Page 14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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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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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巧 ,也 必須 較主 動 地管理與委外供應者的關係。 例 如, 經常 開會檢視
委外供應者的作業與服務表現,以確 保 委外供應者能維持提供的委外作
業與服務 水 準, 且 銀行應確 保 委外契約能明訂對委外業務如何 採 行監 督
與 控制 的 條款 。銀行對重要的委外有效監 督 與 控制 的 架 構應 包括 :
事會與高階管理人員能
容易取
銀行的
的主要 1. 紀錄 ,維 董 護 的資訊 紀錄 應 該包括 委外供應者的 得所有與重要的委外有關 名稱 與所在 位 置 、
契約金 額 、契約的 到期 日或更新日、及對委外安排 執 行的檢查。 此 外,
紀錄 應 隨 時 立 即 更新,並作為 董 事會與高階管理人員 覆 審銀行公司治理
的一 部 分。
業的成員,以確
財
務
銀行的委外管理
應
隊
團
保 除 2. 了 技術議題外,法 律 與法令遵循的要求也能 具備 有法令遵循及 被 滿足 專 。銀行對委外管
理 團 隊 應分 配 足 夠 的 時間 及人力資 源 ,以 使 員 工 能 充 分計畫與監 督 銀行
的委外業務。
3. 銀行應 建 立委外監 控 團 隊 ,以持續地監 督 及 控制 委外業務,並應
,以監
該制
是否能持續 定 政策 及 程序 委外處理能力,以 督 委外供應者是否提供可 符合 委外契約所訂的服務 靠 的作業與服務,及 水 準,並維
具備
持委外作業與服務的 正常運 作。上述的監 督 報告可由委外供應者或銀行
指定的的 稽核 人員來完成。
4. 定檢 覆 審與 稽核 以確 保 委外風險管理 政策 與 程序 及〈委外指導 綱
領
〉能
5. 被 有效遵循。 製 作 政策 與 程序 。銀行對委外業務有關的監 督 與 控制 活動 報
報告
告,應 該經 由銀行高階管理人員 備妥 或 覆 審 後再 呈 送 董 事會。銀行也應
該 確 保 在委外業務上任何 負 面 事 件 的發展,都應 即時 提報予銀行及委外
供應者的高階管理人員或 董 事會, 而且 銀行應 該 對委外關係予以 覆 審,
以
修
未
負 決 定是否 件 發展或委外契約中 正 或 終止 委外契約。 相 關的法令與監理機關要求 此 外,金融管理 局 也要求任何委外的 能 被 遵循 時 獲
面
事
得 通 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