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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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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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受銀行指定的 單位 來完成, 被 指定的人員應 該具備必 要的 知識 與技
能,並 且 是 獨 立於銀行委外業務 單位 之外。
上述各類 覆 審的範 圍 會因委外的性 質 與重要性 而 有所不 同 , 而 所作
成的查 核 報告複本皆應提 交 予金融管理 局 。
(九)海外地區委外
由 位 處 海 外的委外供應者提供作業與服務,將 使 銀行 暴 露 在國家風
險下,國外的 社 會、 經濟 、及 政 治 情況 與事 件 將可能導致委外供應者 無
法履行委外契約, 而 帶 給 銀行 負 面影響 ,所以銀行在進行 海 外地 區 委外
的風險管理 時 ,應 該 以審慎查 核 及 永 續的 基礎 來 考量 在 海 外國家的 社
情況
、法令、及
下,銀行是否有能力來有效地監
會、
應者,並 經濟 執 行銀行的業務 政 治 永 續 經營 計畫及 退 出 策 略 。 督 委外供
海 外地 區 委外應 該 以有效的 方 法 謹 慎 執 行,以 避免 成為銀行在國 內
及 時 管理或 改造 業務所作 努 力的的阻礙, 特 別 是 :
1. 原則上,銀行應先確 認 委外供應者作業與服務地所屬的司法管 轄
護
權
銀行的資訊機
能確實維
的法令或其監理機關的規範
2. 若 委外供應者作業與服務地所屬地 密 性與契約 正義 區 , 方 能進行委外安排。
是有礙金融管理 局 或其指定 單位 及 時取 得委外 相 關資訊的,則不適 合 委
外至 該 地 區 。銀行至 少 在一 經 金融管理 局 要求 即 能 從 委外供應者處 取 得
資訊並提 交 金融管理 局 ,銀行並應 向 金融管理 局 確實說明不論由銀行的
內部稽核
得有關委外供應者
查 核 ,可以 或外 取 部 查 核 人員或受銀行指定的 執 行委外業務的任何報告與 單位 ,將可對委外供應者進行 缺失 的 影
本, 且 金融管理 局 或其指定的 單位 可以 取 得銀行與委外供應者 交易 的 紀
錄 與 文 件 、委外供應者 代 銀行 儲 存 或處理的資訊、及其他任何有關委外
供應者之報告與 缺失 的 影 本。 換言 之, 海 外地 區 委外是不能阻礙金融管
理
局
外地主國監理機關
3. 的監理 當 海 功 能與 目 標的。 欲 透 過 海 外的委外供應者 取 得銀行 客戶 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