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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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委外契約, (5) 資訊的機 密 性與安 全 性, (6) 業務 永 續 經營 的管理,
(7) 委外業務的監 督 與 控制 , (8) 稽核 與檢查, (9) 海 外地 區 委外, (10)
內部稽核 委外,及 (11) 銀行 集 團 內 的委外等,來說明監理機關對作業
與服務委外的要求與銀行應有的管理, 茲 逐項介紹如下。
(一)董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的責任
銀行 董 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 仍 需 負 起 有效管理委外風險的 最終 責
任。當銀行 欲 將其 每 日的作業與服務 職 責委外予委外供應者 後 ,有關有
效審慎查 核 、委外的監 督 與管理、及所有委外 決策 的責任, 仍 是由銀行
董 事會或高階管理人員來 負 責。銀行 董 事會或 董 事會指定的委員會 必須
起
負
:
1. 下 列 責任 所有委外 評估 架 構,以 評估 既 有及 未 來的委外風險與委外重
准
核
要性,並 負 責 核 准 委外 相 關 政策;
2. 依委外的風險性 質 及重要性適當地 充 分 授 權;
3. 依委外安排的性 質 、範 圍 、及複雜性, 評估 銀行發展 穩 健 之委外
政策
風險管理
;
4. 以持續 與 程序 的管理能力 全 穩 健 的 方 式來定 期 覆 審銀行委外的 策 略 與安
適及安
妥
排 ; 及
5. 覆 審所有重要的委外及其 相 關的委外報告。
銀行高階管理人員 必須 負 起 下 列 責任 :
要性 1. ; 依 董 事會 核 准 的 評估 架 構來 評估 既 有及 未 來的委外風險與委外重
2. 依委外安排的性 質 、範 圍 、及複雜性,發展及 落 實 穩 健 與審慎的
委外 政策 與 程序;
3. 4. 定 期 覆 審委外 董 事會 政策 溝 與 程序 的有效性 ; ;
與重要委外有關的風險資訊
通
即時
地
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