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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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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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律  風險等   情況   發  生  。資訊技術能力不          足  可能   損害  銀行對其他        市場參    與

                       者履行    義  務的能力、       損  及  客戶個   人  利益  、及有     損  銀行  信譽   ,  最後甚    至可
                       能  影響  銀行整    體  的作業風險       概況   。因   此  ,  健全  的資訊技術       防護措施      為委
                       外不可或     缺  的  條件  ,銀行應      設  法確  認  委外供應者能否適當地維                護  資訊技

                         防護措施
                       術
                           銀行的緊急應變計畫並應說明  及  災害復  原的能力。     若  委外作業與服務的履約               情  形  惡化

                       時  ,選  取替代方案       的可能成本。當          面臨   委外供應者的緊急應變               反  應  未  能
                       符合  要求   時  ,銀行的      補救   選擇  包括   更  換  技術與勞務委外供應者、將業務

                       移轉  至銀行     內部自    行處理、或       甚  至  退  出  該  項業務的   經營   。  但  上述選擇     方
                                                                               。
                       法皆可能所
                                                                          相
                                                           生
                                          探
                                     ,應
                       供應者    協商時  費  不  貲  ,  通常 此  是  最後才  不得不 的事  採取 及其  的  措施 關成本,並在契約中  然而  ,在與委外
                                             討
                                                  等可能發
                                                                   件
                       明確地說明,        若  在  既  有已訂定的契約上          未  明確說明者,        此  等  條款  應於續
                       約  時  增  訂。
                       原則    7:   銀行應採取適當措施要求委外的技術與勞務委外供應者保護銀
                                行及銀行客戶的機密資料,避免因故意或疏忽而將其洩漏予未
                                經授權使用者的行為發生。


                           採  行委外的銀行應          採取   適當   措施   以  保護客戶個      人資   料  ,並   且  確  保  其
                       未遭  濫  用或   盜  用。  客戶個     人資  料  除作為委外約定的服務範                圍內使    用或為

                       遵循監理機關監理及法令要求所
                       的  再轉包   契約中    )  ,  禁  止  委外供應者及其  必需  者外  代   (  本原則並應 使  用或  揭露 納  入  委外供應者  客戶
                                                                   理人
                                                                                    銀行或其
                       的  私  密  資訊。  此  外,銀行也應        考量   在  相  關監理或法令規定下,是否在                  通
                       知  客戶後   ,  即  可將其   個  人資   料  傳送  至委外供應者。



                                          2  項原則
                       二、委外監理的


                                                              項監理原則主要係指出,監理機關

                       應就銀行委外作業與服務作持續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的      評估  2  ,確  保  銀行不會    藉  由委外契約規        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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