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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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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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擇  足  以  勝  任  且擁  有  充  分資  源  ,  足  以  執  行受委  託工  作的委外供應

                       者。
                           2.   確  信  委外供應者     瞭解且     能  達  成銀行在     特  定作業與服務         方面   的  目
                       標。

                           3.
                                                           性是能履行契約的。
                                                      健全
                                                     (
                           銀行如有任何 確  認  委外供應者的  特殊需  財  務 例  如,委外作業與服務         決    定分  散  在不  同  的
                                                  求
                       地  區  )  ,也  需  確定委外供應者能        滿足   上述   3  項要  素  。對於    未  能  符合  前述   3
                       項要  素  的委外供應者,則不應將作業與服務委                         託  其  辦  理。  此  外,  若  委外

                       供應者    怠  於  執  行或  無  法  執  行受委  託  的作業與服務,在           尋  求  替代解決方案
                                                                            此
                       上,將有可能
                                             ,也應
                       與勞務委外供應者      產生   所  費  不  貲  或  困難  重重的  成本及可能  問  題。因  營運  ,銀行在選擇技術  斷  的  情  形。  此
                                                     考量移轉
                                                                                 中
                                           時
                       外,  若  將作業與服務委外至             海  外地  區  處理,則      必須  另外   考量   其他要     素  。
                       例  如,在緊急      情況   下,銀行可能會因為是委                託  至  海  外地  區  ,  而  發現較  難
                       以及  時執   行適當的因應         措施   。因   此  ,銀行高階管理人員應              該評估    可能   影

                       響海
                       律  、及  外委外供應者有效為銀行 治  情況  )  。     執  行業務的因   素   (  例  如,國外的     經濟   、法
                              政

                       原則
                             5:
                                委外關係應透過書面契約予以規範,委外契約所應明確地記載
                                的重要事項,包括契約所有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及期望。

                                                              書面
                                                                                                關
                       銀行作業與服務應  作業與服務委外安排應有明確的  做到  服務不中  斷  的重要性,所以委外的安排與細節  契約規範,主要係因為其    攸  部

                       分皆  需妥   適。   書面   契約   乃  重要的委外管理          工具   ,  妥  當的契約    條款   將可降
                       低有關委外供應者           無  法  執  行或  違背  其先前     承諾   所  願意  提供之作業與服務

                       的範  圍  、性   質  、及  品質   的風險。契約的主要             條款  應  該包括    :
                              契約應明確定
                                                  委外處理的
                                                                          明確訂定適當的服務及
                                                                     包括
                       執  行  1.  水  準,因  此  應於事前  義欲  評估  委外供應者在  內容  , 執  行委外作業與服務        時  ,是
                       否  具備同時滿足       委外作業與服務在            質  與  量  上  雙  重要求的能力。
                           2.   契約應   未  妨礙或排除銀行遵          守  法  律義  務及監理機關的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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