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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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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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擇 足 以 勝 任 且擁 有 充 分資 源 , 足 以 執 行受委 託工 作的委外供應
者。
2. 確 信 委外供應者 瞭解且 能 達 成銀行在 特 定作業與服務 方面 的 目
標。
3.
性是能履行契約的。
健全
(
銀行如有任何 確 認 委外供應者的 特殊需 財 務 例 如,委外作業與服務 決 定分 散 在不 同 的
求
地 區 ) ,也 需 確定委外供應者能 滿足 上述 3 項要 素 。對於 未 能 符合 前述 3
項要 素 的委外供應者,則不應將作業與服務委 託 其 辦 理。 此 外, 若 委外
供應者 怠 於 執 行或 無 法 執 行受委 託 的作業與服務,在 尋 求 替代解決方案
此
上,將有可能
,也應
與勞務委外供應者 產生 所 費 不 貲 或 困難 重重的 成本及可能 問 題。因 營運 ,銀行在選擇技術 斷 的 情 形。 此
考量移轉
中
時
外, 若 將作業與服務委外至 海 外地 區 處理,則 必須 另外 考量 其他要 素 。
例 如,在緊急 情況 下,銀行可能會因為是委 託 至 海 外地 區 , 而 發現較 難
以及 時執 行適當的因應 措施 。因 此 ,銀行高階管理人員應 該評估 可能 影
響海
律 、及 外委外供應者有效為銀行 治 情況 ) 。 執 行業務的因 素 ( 例 如,國外的 經濟 、法
政
原則
5:
委外關係應透過書面契約予以規範,委外契約所應明確地記載
的重要事項,包括契約所有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及期望。
書面
關
銀行作業與服務應 作業與服務委外安排應有明確的 做到 服務不中 斷 的重要性,所以委外的安排與細節 契約規範,主要係因為其 攸 部
分皆 需妥 適。 書面 契約 乃 重要的委外管理 工具 , 妥 當的契約 條款 將可降
低有關委外供應者 無 法 執 行或 違背 其先前 承諾 所 願意 提供之作業與服務
的範 圍 、性 質 、及 品質 的風險。契約的主要 條款 應 該包括 :
契約應明確定
委外處理的
明確訂定適當的服務及
包括
執 行 1. 水 準,因 此 應於事前 義欲 評估 委外供應者在 內容 , 執 行委外作業與服務 時 ,是
否 具備同時滿足 委外作業與服務在 質 與 量 上 雙 重要求的能力。
2. 契約應 未 妨礙或排除銀行遵 守 法 律義 務及監理機關的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