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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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電子    金融     沒  有營業區域的限              制





                                                     均可
                                                          突
                                                               。是故,現
                                                障
                                                  礙
               電  子交  傳統 易非常 的銀行  普  有  其營業  述  區域 種  的  限  制,  且有  破  其  劃  分標準,目前銀行的  代  的  電  子  銀行
                                           各
                                 及,上
               幾  乎  已  經  沒有  營業  區域   的  限  制。
                    我國   有許   多銀行,例如兆豐銀行、中國信                     託  銀行、    新  竹  商銀及其
               他  銀行等,       都  開  發  有  全  球電  子  金融服務      網   (Global e-banking)  。因
               此,
                       調
                                           他
                                                               ,營業
                            資金及
                         撥
                                             金融
                                                                      區域
                    、
                                                                                     已較
               開  狀  客  戶  只  要在一家分行  進  行其  開  戶  ,便可在全 交  易  。  亦  世  界  的  主  要分行  的重要性 進  行查  詢  、
                                                            即
               以前降低,銀行營            運  的  空  間  更加  廣  大。


               第七節
                  搬遷營業區域受限的營業單位

                    一個營業      單  位經過一      段  時  間的  努  力,  且  用  盡  本  章  所  述  的方  法  ,均
               無  法有   效  開  展其授信業務,則          只  好  搬遷  營業   地  址  。其  原  則如下    :

                     1.   由  工  商  衰  退  區  遷  至  工  商  興  盛  區  。



                                       搬
                                         到
                                                或
                                                   其
                                           區
                          加工出
                        由
                     3.  2.   由  公教  住  宅  區  遷  往  商業 外  區  。    他縣  市。
                                  口
                                    區
                     4.   由  海  港  區  遷  到  區  外營業。
                     5.   由  樓  上分行  遷  到一  樓  營業。
                     6.  7.   由高  北  房  租  大  坪  數的分行,改為低  雄  市的分行  房  租  小  坪  數的分行。 市  搬遷  。
                                                                  原
                                                          只
                                                             限
                                                                    縣
                                    北縣
                                                               在
                        台
                             市、台
                                         、高
                    其  餘  雄  市。  市的分行可以      彼  此  互相  搬遷   ,  但  是不能    搬  到台  北  市、台
                         各縣
               北縣

                    及高
          154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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