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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年度稽核計
                         2.
                                          執
                            計  畫  執  行  情形  畫 。    行  情形:每  年二月  底  前  申報上一年度稽核
                         3.   內部控制   缺失   及  異  常  事項改  善情形:每      年五月    底  前  申報上
                            一年度內部控制        缺失   及 異 常 事項改    善情形    。

                         前述  三種申報項      目均   依規定   格  式以  網  際  網路  資訊系統    申報財政
                    部證期會(現為金管會證期局)。


                    (二)自行檢查制度



                                                                     覆
                                                                        核各單位及
                    之  程序 公開發行公司 及方法,定期自行檢查,  應  督  促  其內部各單位及  再  由內部稽核單位  子  公司依  據  自行檢查作業  子
                    公司之自行檢查報          告  ,  併  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              缺失  及 異  常
                    事項   善情形   ,以作為     董  事會及   總 經理   評估整體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
                    及 出具   內部控制     聲  明  書  之依  據  。

                         有關之申報項
                                        之內部控制制度
                                      成
                                                        聲
                         依規定   格  式作  目  及時  間  說明如下    :    明  書應  於 每 年四月  底  前向  財
                    政部證期會(現為金管會證期局)報                    備  ,並  刊 登  於年報、股票公開
                    發行說明     書  及公開說明     書  。

                    (三)會計師專案審查制度



                                                                                   行
                    的在   會計師受公開發行公司之委託,  利害  關  係人  , 瞭解  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  審  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其  設  計及  執  目
                         使
                           公司之
                    是  否  有效。在特     殊  情  況  下,證期局    得  命  令公司委託會計師        專 案 審  查
                    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如處理準則第四十三                       條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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