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P. 32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缺
                                                     含
                                            失
                                                       第
                    則
                         對內部控制制度
                                                          原則
                                                                                與
                                                                                   前
                                                               )
                                                                          若
                                                                            將它
                                                                 。其次,
                    機關  )  ;  5.   監  控  作業與  之  評估(  改善(  含 第  十  三 十至  第  十二原則  )  ;  6.   監  理
                    述  可  薩報告   所說  明  的  內部控制五      大  組  成  要  素  比  較,可以說是相     似
                    的  :  管理  階層  之  監督  與  控  管  即  「  控制  環境  」;風  險  認  知  與  評估  即
                    「風   險評估   」;   牽  制  與分工  即 「 控制   活  動」;資    訊  與  溝  通  , 用 詞  相
                    同
                       稱
                             監督
                                                                          之
                                                                                目
                                                   所
                                                                            基
                    併  ;而 為「  監  控  作業 」。至於可 缺  失  與  改善 薩報告 、  監  理機關 述  銀行  對內部控制制度 制定內部控制  之  評估 本  可合 的
                    在於   達  成營運   目 標  、  財  務  報表目  標  及  守  法  目 標 ,  雖  然  只  在  巴塞爾委
                    員會   所  訂內部控制制度評估          原則「    前  言  」中  提 到說  :  「  亦  為金融機
                    構  穩  健  經營之  基 本  要  素  」而  未明  確  說  明  ,  但 從其  第  一、  第  二 評估  原
                    則
                                               。最後,可
                                        之
                                      述
                                                                            為管理
                    標  (  營運 可發  目  標  )  、  第  四原則 目  標  (財  務  報表目  薩報告視內部控制 標  )  及  第  九原則  (守  法  目
                                                                                   活
                       )亦
                               現
                                  其所
                    動之一    部  份  ,在  巴塞爾委員會      所 述  「  前  言  」中  即  開  宗  明  義  說 : 「有
                    效  的  內部控制    為金融管理之重        要 環  節  」,  亦 可 知  二  者觀念  之相  通  ,
                    或者   說  具  一  致性  。
                                                                        三項評估
                           ,並已成為一
                         想
                    之  構  總  之,  巴塞爾委員會  種  國際共 所  訂內部控制制度架構具體  的  規  範  。  我 們舉  其十  實  現  可  薩報告 原則
                                                 通
                    中的   第五  原則說    明巴塞爾委員會制定內部控制制度                  之  特色  ,並作為
                    本 章  之  結  論:
                         「  內部控制    作業  係  屬銀行日    常  營運不可分      割 的一   個  環  節  。有  效
                    的
                                                                                   部
                                                                                的
                                                    主管之
                                      ,
                                                                            不
                    訂定控  內部控制制度  管作業  程序  需  要建立 包括:高階  一  套  適  切  的  控制架構 覆  核 工作、由其 ,並  對各個  他  業務 同  層  級
            24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