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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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論



                    規定
                         。」
                         此  項    原則說  明內部控制    的  範圍  ,  但  仍  未見  到 前述  可  薩報告  的 內

                    部控制架構      及其   要  義  。
                         到了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巴塞爾委員會       公 布  「  內部控制制
                    度評估架構        」  (Framework for the Evalu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經營之
                               健
                             穩
                                           本
                                                                        原則,經
                                                                                彙
                                                                                   總
                                             要
                                               素
                                                        提
                    金融機    構 時  指  出  :  「有  基 效  的  內部控制 。」並  為金融管理之重 出十四  項評  價  要  環  節  ,  亦  為
                    各  方意  見  並  修改部  分  內容  後,於九月二十二日發            布  「金融機    構內部
                    控制制度架構        」  (Framework for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in Banking
                    Organizations)  將  十四  項評估  原則  改 為十  三項評估     原則,並     歸類  為  六
                    大
                               中有關
                    於可  項  。此十  三項評估  內部控制定 原則  基  本上採 義 已成為一 納  可  薩報告 項 重  的  架構 準  。  事  實上,由
                                                                        ,早在一九九
                                                                   標
                                                                 要
                         薩報告
                    六  年時  美  國  審計  公  報第五  十 五號  已採   用  可  薩報告  的整合    架構  而 修改
                    成七十八     號  。此一公    報  是  目前美  國  會計師查核財       務  報表  及  內部控制
                    制度   的依  據  。 我 國  亦  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發                布審計準    則  第
                                                     之
                                                                         薩報告
                                                         量」
                                                       考
                    三
                    構  十二公  取  報(  原 名  稱  為「  則 內部控制  公  報  「  內部會計制度 )  也  接  受可  之  調查  之  架
                                                                                與
                       ,並
                              消
                                   審計準
                                            第五號
                                                                                   評
                    估 」。
                         現再  回  頭  審視巴塞爾委員會        的十   三項評估     原則之    內容  。  首 先 ,
                    此十   三項  分為   六  大  組  成  要  素  ,  即  1.   管理  階層  之 監督  與 控 管 文化(  含
                                            風
                    第
                                                  知
                                                認
                    與分工 一至  第三 含  原則  )  ;  2.  六  原則  險 )  ;  4.  與  評估(  訊  與 含  第  四原則  含  第 )  ;  3.  第  牽  制
                                                                          七至
                                                                                九原
                                第五
                           (
                                       第
                                    至
                                                                通(
                                                              溝
                                                       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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