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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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論
規定
。」
此 項 原則說 明內部控制 的 範圍 , 但 仍 未見 到 前述 可 薩報告 的 內
部控制架構 及其 要 義 。
到了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巴塞爾委員會 公 布 「 內部控制制
度評估架構 」 (Framework for the Evalu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經營之
健
穩
本
原則,經
彙
總
要
素
提
金融機 構 時 指 出 : 「有 基 效 的 內部控制 。」並 為金融管理之重 出十四 項評 價 要 環 節 , 亦 為
各 方意 見 並 修改部 分 內容 後,於九月二十二日發 布 「金融機 構內部
控制制度架構 」 (Framework for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in Banking
Organizations) 將 十四 項評估 原則 改 為十 三項評估 原則,並 歸類 為 六
大
中有關
於可 項 。此十 三項評估 內部控制定 原則 基 本上採 義 已成為一 納 可 薩報告 項 重 的 架構 準 。 事 實上,由
,早在一九九
標
要
薩報告
六 年時 美 國 審計 公 報第五 十 五號 已採 用 可 薩報告 的整合 架構 而 修改
成七十八 號 。此一公 報 是 目前美 國 會計師查核財 務 報表 及 內部控制
制度 的依 據 。 我 國 亦 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發 布審計準 則 第
之
薩報告
量」
考
三
構 十二公 取 報( 原 名 稱 為「 則 內部控制 公 報 「 內部會計制度 ) 也 接 受可 之 調查 之 架
與
,並
消
審計準
第五號
評
估 」。
現再 回 頭 審視巴塞爾委員會 的十 三項評估 原則之 內容 。 首 先 ,
此十 三項 分為 六 大 組 成 要 素 , 即 1. 管理 階層 之 監督 與 控 管 文化( 含
風
第
知
認
與分工 一至 第三 含 原則 ) ; 2. 六 原則 險 ) ; 4. 與 評估( 訊 與 含 第 四原則 含 第 ) ; 3. 第 牽 制
七至
九原
第五
(
第
至
通(
溝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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