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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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均
涉
程序
系統或
理之 除 第 十 三項外 , ,其 具參考 第 十一、十二 價 值 , 均將 項核心 其 條文 原則 詳 列 於下 及有關風 : 險 管
頗
第 十一 項核心 原則 : 「銀行 監 理機關 必 須確 信銀行 能 夠 訂定適
當的政策及作業 程序 , 用 以 認 定 、 監 控 其從 事 國際 性 貸 放及 投 資業
務之國家風 險 及 移 轉風 險 ,以及 對該 等風 險 維持 適 足 的 損失 準
。」
備
第 十二 項核心 原則 : 「銀行 監 理機關 必 須確 信銀行 具 有 適 當的
風 險控制系統 , 能 夠精 確 衡 量、 監督 並 適 切 管理市 場 風 險 ;銀行 監
理機關於 必要 時 應 有權 針 對 市 場 風 險 暴 露數額 加以 限 制或要 求 銀行
維持 一 定 數額 的資本。」
的風 第 十 三項核心 程序 (包括稱 原則 : 「銀行 的 董 監 理機關 及 高階 必 須確 信銀行 監督 具 有 全 面 性
職
)
管理
險
確
,以
管理主管
事會
認 、 衡 量、 監督 及 控制 其 他 重大的風 險 ,並 且能 針 對各該 風 險 維持
相當的資本。」
制定
求
管風
控
險
程序
上 述條文均見 步要 求 銀行 到, 維持 巴塞爾委員會 適 足 的資本,以 除 要 應付或 銀行 彌 補 可 能 的 損失 。
,進一
外
關於 內部控制制度 , 第 十四 項核心 原則 明 確 說 明:
「銀行 監 理機關 必 須確 定 銀行依其業務 性 質 及 規 模 有 適 切 的 內
部控制 。其中 包括訂定明 確 的授權及分 層 負責 辦 法;銀行 對外 業務
承 諾 、銀行資金 收 付 、資產 負 債 會計帳 務 處 理的 職 掌 劃 分, 互 為 牽
制 ; 對帳調 節 作業、資產的 維 護,以及 適 切獨 立 的 內部或外部稽核
與 守 法 性稽核 職 責 ,以 測 試 銀行是否 遵守 上 述內部控制 及 各項 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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