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P. 16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錯
之
或
內部
不當
誤
8 內部 程序 作業、人 員 及 系統或外部事件 所引起的
直接 或 間 接損失 。除此 三種 風 險外 ,銀行所面 臨 的風 險 尚 有 諸如
流 動 性 、法 律 、策 略 及 名譽 等。為了管理 這些 風 險 , 使 其 能 被 規
避 、 移 轉、降低 或 接 受,而所謂的 接 受風 險 則是 表 示風 險 已被 控制
而降至可 能 接 受的水 準 , 這 需 要 一 種 因 應 銀行業務 性 質 不 同 、 規 模
大小不一,而被
之主
目
阻礙 銀行 達 設計 的 適 當的 標 內部控制制度 要 風 險 隨時 。 存 在於日 常 營運中,
成其營運
有 效 的 內部控制 固 然可以 排 除大 部 分的重大 阻礙 因 素 , 但如前述 所
謂的 接 受風 險或 風 險 管理, 固 然 使 風 險 降至可 接 受的水 準 , 這表 示
仍可 能 存 在有「可 接 受的 殘 餘風 險 」 ( Acceptable Residual
Risk
保
或
法「
而 無 ) ,因此所謂的 絕對 保 證 」 內部控制 風 險 , 只 能 「合理 保 證 」銀行 標 。因此,銀行可 達 成其 目 標 ,
目
成
證完全達
零
能會 有因不當 或 錯 誤 行為而 導致 損失 ,而 萬 一 內部控制 無效 或未落
實 執 行, 甚 或設計 不當, 或 欠 缺內控制度 ,其後 果很 有可 能 是銀行
的重大 損失 。
9 第 十九 條 即指 出, 控制 程序 之不
國原
公
第五號
則
我
報
審計準
當行為有「 錯 誤 」, 係指無 意之過 失 且 影響 財 務 報表表達者 , 例 如
8
這裏所說的,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 定義,引用自「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財務報告應行揭露事項注意要點」 ,民國 85 年 1 月 29 日證券管理
委員會台財證 ( 六 ) 字第 00263 號函。作業風險定義則引用自,趙國卿所撰論
文: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作業風險評估方法」 ,《信用資訊》 ,金融聯合徵信中
心出版,民國 91 年 11 月號,頁一。
9
所取代。 87 年 12 月 22 日為審計準則第 32 號公報
我國審計準則第五號公報已於民國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