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8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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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訪,對借款戶之還款能力,除應查詢聯徵中心之個人信用資料外,並應就
借款戶於金融機構之主、從債務情形,查詢扣除其他債務支出後,借款戶
所得是否足以支應本次借貸,並應就借款戶是否有信用瑕疵或不良紀錄
進行查證。惟依本案例,該分行徵信、授信人員對財茂公司所送案件,直
覺上已認為有關借款戶的相關信用資料,已委請財茂公司完成瞭解與查
證,而逕行捨棄應為之徵信程序,致徵審機制完全失守。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三)藉收取帳戶管理費用,變相詐取資金以支付行銷公司佣金及獲取退
佣;或王經理與陳董事長以人頭戶借款舞弊盜取銀行資金的管道。
分行來自財茂公司推介之信用貸款申請案件,王經理與陳董事長約
定財茂公司得向客戶告知借款之帳戶管理費為借款資金的 5%,如借款金
額 60 萬元的 5%,則須扣 3 萬元之帳戶管理費用,高於總行規定 5,000 元
之費用甚多。對急需用錢的借款戶,猶如是趁火打劫;而對債信已貶落的
借款戶,卻是只要借到錢扣多少都無妨。如此,除了傷害銀行善盡企業社
會責任的形象外,也可能因此使銀行債權歸收陷入危機。
分行王經理假借委託行銷公司招攬信用貸款案源,實質上係藉財茂
公司提供融資案源以圖利該公司,且又以警衛名義虛開退佣專戶,以私設
小金庫方式來分利於員工。又王經理與陳董事長共謀藉人頭戶借款以均
分款項者,以盜取銀行貸款資金,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且
所為違背職務之行為,已致生損害於銀行財產或利益,實質上已構成背信
與詐欺罪嫌。
(四)分行從上到下員工均知悉福利金來自貸款案件的退佣,又分行經理人
與行銷公司負責人以人頭戶借款並私下均分資金等,可謂分行的集
體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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