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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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的授信比重。誠如前述分行如將可融資部位集中於具高度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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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授信案件,相對於授信風險會較大,且投入的心力也會較多。而分行

                   對授信對象的比重,不外企業金融與消費金融的融資比重,或按客戶所                                          信用貸款舞弊

                   屬產業設定其授信結構。而依一般銀行的作法經驗,除非總行授信政策

                   一開始即設定分行為企業金融授信分行或是消費金融業務分行、或是設

                   定分行承作企業金融與消費金融業務的比重、或設定分行需配合總行授

                   信政策的微調授信結構。而一般分行經理人對授信案件的想法與偏好,
                   是往往影響分行對授信業務發展的走向。

                       承作授信案件的另一個重點,是在於客源的招攬,如分行知名度

                   或地理位置因素,則其案件來源多少會與其立地條件的市場背景有關

                   (如:坐落於市場旁的小店舖融資、坐落於學校或公家機關的公教貸款、

                   坐落於工業區的廠辦融資…),或是來自總行因授信政策變動所移來之

                   政策性貸款案源。而若分行的各項立地條件均未具優勢,而需靠分行授

                   信主管人員向存款客戶招攬,或需頻頻出門拜訪廠家(一般銀行的分行

                   多數是該類型條件)。此時,分行經理人的社群關係與手腕即是分行客

                   源的關鍵人物。分行案件如大部分來自於特定個人、公司或執行業務者
                   (如:會計師、代書、代辦會計、行銷公司、理財顧問公司…等等),

                   則客源品質的徵審、推介案件機構與借款戶的關係、推介公司與借款戶

                   間的佣金條件、借款戶的實際資金用途等等,均牽連到授信案件未來的

                   資產品質。

                       而分行如突然變更為承作來自其他機構推介之整批性消費性信用貸

                   款,且相關徵審程序(如:承作、徵審、撥貸…)均非由銀行員面對面受

                   理,而均係與推介機構聯繫與處理,則其間不難研判分行經理人或授信主
                   管藉由外在機構的協助介紹客源,而協助從中套取佣金之可能;或提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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