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3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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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存入澳洲共同銀行的博達公司存款帳戶,此筆存款是擔保應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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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的,不可自由動用,故博達公司將存款認購 AIM 全球金融公司發行

                     之債券。如此巧妙的安排,應收帳款已變為博達公司在澳洲共同銀行                                         信用貸款洗錢

                     的存款 4,500 萬美元,以存款認購之債券是擔保應收帳款的,當然不

                     能計入公司帳上的現金科目。當博達公司聲請重整後,澳洲共同銀行

                     依約沖銷博達公司在澳洲共同銀行的現金存款,博達公司的現金存款

                     又就此不見了。

                 3. 發行後自己再買回海外可轉債(ECB),以虛列存款 4,000 萬美元。

                       為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博達公司於 2003 年 10 月發行海外可轉換

                   公司債,但當時公司財務狀況不佳,難以籌得資金,故成立兩家孫公

                   司 --B 公司及 F 公司,經博達公司背書保證,向羅伯銀行新加坡分行及

                   菲律賓首都銀行借得 5,000 萬美元,全數購入博達公司發行的海外可轉

                   換公司債(B 公司認購 4,000 萬美元及 F 公司認購 1000 萬美元),這兩

                   家銀行要求要將博達公司所得現金 5,000 萬美元,除償還菲律賓首都銀

                   行 1,000 萬美元外,其餘回存作為擔保,並限制動用。

                       2003 年 11 月博達公司實施庫藏股,在市場上買回 2 萬股博達公司

                   股票,使股價漲至 174 元,在兩個月內,B 公司及 F 公司趁股價拉高
                   時,將 ECB 轉換為博達公司普通股,並於巿場賣出給投資人。故博達

                   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並未實際募得資金,完全是套利的財務操作,且

                   博達公司把銀行限制動用之存款當作現金列於帳上現金科目內,也是為

                   了欺騙社會大眾的手法。


                 4. 提供資金替海外人頭公司擔保借款,虛列存款 1,000 萬美元。

                       博達公司利用公司員工名義在海外成立 ADDIE 人頭公司,由葉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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