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6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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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5) 參與國際犯罪組織的跨國洗錢活動。

                 (6) 掩護及協助經濟犯罪潛逃出境。


                   貸款詐騙罪的形成,是不限於犯罪組織成員,其間協助犯罪組織之人

               員,不論是路人甲,或路人乙,或是銀行行員或主管,其法律責任的構成,

               不僅是詐騙集團, 犯罪過程協助或作為人頭戶者,均將被列為共犯或幫助

               犯之罪嫌。銀行行員如在詐騙過程,與犯罪集團份子有暗中勾結,或共同商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量或策劃犯罪行為者,甚至是充當內應而提供協助者;或與犯罪分子相互勾

               結騙取銀行資金的行為,而有造成銀行的損害者,即將可能遭檢調單位以背

               信或貪污罪嫌論處。

                   貸款詐騙罪在主觀上是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至於行

               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或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貸

               款詐騙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

               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未遭依犯罪處理時,銀行則可依內部規定或契
               約所訂之加速條款,予以停止核撥貸款、要求提前收回貸款、補徵提擔保品

               者、或加收貸款利息等方法處理。過往有銀行因為涉嫌不法授信而致經營不

               善,甚至爆發嚴重擠兌,影響金融穩定並斲傷民眾對金融體系的信任。而鑑

               於企業集團犯罪,可能涉及洗錢、內線交易、假造報表、融資詐欺等。因

               此,主管機關應儘力設法建立嚴格法規制度,以達到事前防範與事後遏止效

               果,有效提升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

                   2004 年 6 月間發生的博達科技公司違貸掏空案例,即是最典型的以虛

               假事實、偽造財務報表與財務操作,來騙取銀行貸款及公司債資金,以下作

               者摘述全案事件過程與犯罪手法,並就銀行管理上應有的注意,提出個人想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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