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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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3. 本案例邱嫌諳熟銀行申貸車輛貸款之必備文件,藉由偽造所得文件,

                    徵求人頭戶變更身分證字號以作為借款名義,並利用戶政機關個人身

                    分資料更新的時間落差,以欺騙銀行徵審程序中的身分確認作業。也

                    因戶政機關身分資料尚未做舊資料與新資料的識別移轉註記,致銀行

                    查詢聯徵中心信用資料時,無法查詢借款戶的舊身分證字號,信用資

                    料也及時連動轉入新身分證字號的信用資料,形成信用的時間空檔,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致使邱嫌得以成功偽造身分證與所得資料來欺騙銀行徵審人員。


               █   銀行管理漏洞

                  1. 銀行對購車貸款的承作,一般會以借款戶未來會以車輛設定動產抵押

                    權予銀行,徵信與審查程序多以借款戶能提供存摺與扣繳憑單等信用

                    證明文件,且已經查證申貸者之身分資料與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

                    而以書面方式完成徵審程序,其徵審強度一般是較信用貸款或房屋貸

                    款為弱。乃形成邱嫌對銀行徵審程序與強度有一定程度上的瞭解,而
                    藉由偽造所得證明文件以取信銀行徵審人員,並以聯合徵信中心及戶

                    政機關完成變更身分證字號的時間落差,來掩飾其使用人頭戶貸款的

                    確實身分背景。

                  2. 銀行徵審人員對借款戶還款財源的確認,不應僅相信借款戶所提供書

                    面資料(尤其是首次往來客戶),而應進一步向同業或所得稅扣繳單

                    位進行照會與驗證借款提供之證明文件的正確性。再者,針對借款戶

                    所提供的國民身分證,應注意身分證換補發日期是否離申請貸款近,

                    研判是否詢問借款戶身分證換發原因或請借款戶提供最新全戶戶籍謄

                    本資料;或是為嚴謹確認客戶身分與信用資料,可以徵審程序需一定
                    天數為由,延緩案件之確認時間,尤其是對整批性購車貸款,徵審程

                    序更應審慎與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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