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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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銀行詐貸,警方粗估銀行損失新台幣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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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元。刑事警察局調查,吳嫌等 20 多人在彰化縣內覓得適合做為人頭負責

               人後,開設公司,以公司名義從事水產、自行車等貨物進出口,彼此相互開                                            信用貸款犯罪

               立不實統一發票,不實申領零稅率銷售退稅。虛設公司製作虛假金流及開立

               不實發票,等一段時間營業額不斷虛增後,再以登載不實金額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部分虛設公司取得貸款後,伺機辦理

               停業或解散。刑事局表示,經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行動日兵
               分 10 多路,前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彰化縣及台中市 21 處集團公司

               犯罪據點,同步執行傳喚拘提及搜索。警方查扣電腦主機、隨身碟、行動電

               話手機、現金 400 餘萬元、數 10 枚公司大小章、公司帳冊資料數 10 箱袋等

               大批贓證物,警方訊後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移送法辦。


                █   犯罪手法

                 1. 尋覓適合人選,以充作人頭戶名義。


                       吳嫌等 20 多人於彰化縣內尋覓適合當公司負責人的人頭戶,而再
                   至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彰化縣及台中市等縣市設立從事水產、自

                   行車等或貨物進出口業務。


                 2. 藉由人頭戶名義虛設了 37 家公司。

                       按目前國內公司的申設程序(決定負責人、資本額、公司型態、公

                   司名稱、公司大小印章、銀行開籌備處帳戶、存入資本額資金、會計師

                   查驗資本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稅籍登

                   記、申請核發統一發票、開立活存及支存帳戶及申請銀行核發空白支

                   票),只要搞定資本額及負責人名義即足夠設立一家公司。作者聽說只

                   要借用一筆資金及找一批人頭戶,即可重複使用該筆資金重複作為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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