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0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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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來源及分配人頭戶作為負責人,一次可虛設多家公司。


                3. 相互對開不實交易統一發票,以虛增業務實績。

                       藉由虛作交易及虛報稅額申報書,再據以作為公司銷貨收入,虛作

                   不實交易以創造營業實績,並不實申領零稅率銷售退稅;再據以申請銀

                   行承作營運週轉金貸款。或藉以再申請銀行核發空白支票,再予需開支

                   票及對開統一發票方式,申請銀行承作所謂具實質交易的客票融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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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務,藉以人頭公司的資金需求缺口,來詐取銀行的貸款資金。

                4. 藉由人頭公司間的資金往來,以對應虛作之進、銷貨往來實績。


                       吳嫌為取信於銀行,在人頭公司相互對開不實交易統一發票時,形

                   成進、銷貨實績當下;再以假匯款、假轉帳或假開支票支付等方式,製

                   造人頭公司間的金流軌稽,以取信銀行。


               █   銀行管理漏洞

                  1. 銀行員對吳嫌等持來人頭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申請貸款

                    時,即予受理案件,而未深入確認人頭公司的實質生產與銷售現況,
                    即據以作為實質交易憑證,以為貸款徵審憑據,徵審作業實欠嚴謹。

                  2. 銀行徵審主管對人頭公司間營運交易的營運量,未予檢視及查證營運

                    數據之真實性,致借款公司能恣意停業或解散經營;除未能警覺其惡

                    意倒閉跡象外,也未能理解是否有銀行員涉入詐騙銀行資金之可能。

                  3. 總行對分行承作企業授信案件之監督與查核,顯然未確實;分行經理人

                    對吳嫌等以 37 家人頭公司做假交易以欺騙銀行徵審人員,銀行可能以

                    傳統產業之貨物進出口交易資金需求,而忽略對借款戶之交易與虛假金
                    流進行瞭解,對借款戶事前的產業徵信與貸後的資金用途覆審作業顯然

                    未確實,而形成授信管理上漏洞,讓吳嫌等有心人士趁虛而入的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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