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8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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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改合法身分證明文件,或杜撰與偽造不存在個體的身分證明文件等)及假造

               的信用資料來欺騙銀行。銀行承作貸款,除按授信 5P 原則對借款戶的身分

               背景、借款用途、債權確保、還款財源及未來展望詳為徵信外,最重要的是

               確認債權能否收回無虞。而在確認客戶身分時,除攸關申請貸款當事人的真

               實背景資料,也須由借款用途來確認借款戶的貸款目的。
                   按國內銀行對客戶來行借款與進行業務往來,近 20 年來在主管機關的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監理與宣導下,銀行普遍對客戶的背景與信用徵信與審查,有其一定觀念與

               水準。就銀行授信政策與風險管理監控機制,對刻意欺騙銀行的借款當事人

               或隱身於借款戶後頭的特定人員,銀行是有一定檢視能力與控管機制。因

               此,以作者多年來對金融機構的監理經驗,國內銀行依所建立的客戶審查制
               度與專業能力,對犯罪集團以偽造資料申請貸款,不見得就能欺騙銀行徵審

               人員或主管。當然,智慧型或情境式的詐騙手法,就得視銀行本身對詐騙行

               為的監控制度是否夠全面與嚴密。但唯一銀行在防範犯罪集團的監控制度
               上較難做到的,是內部人員或主管因與詐騙集團的成員熟識,或抵擋不了詐

               騙集團的利益誘惑,而遭欺騙集團輕易侵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與徵審機制。

               也就是銀行員如把持不住個人操守,往往因與詐騙集團存有共犯結構,而使

               銀行內部監控機制遭到瓦解。

                   以下舉 4 個近年來媒體報導有關藉由人頭向銀行詐取貸款的真實案例,

               並分別評析犯嫌以各種人頭戶向銀行申辦貸款的犯罪手法與銀行管理的漏

               洞:


               案例 12-5




                 人頭公司詐貸損失 6,000 萬元案

                   吳嫌等人虛設 37 家公司,相互開立不實發票,在營業額不斷虛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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