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6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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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而更加擴張經營規模、提高盈餘報酬率,進而增加與銀行往來的廣

                     度與深度。借款戶的信用如恢復正常履約,且能獲取市場的認同,

                     銀行則應僅就借款戶的經營與現況作了解,即足以達成監測擔保債

                     權的目的。


                  █   無擔保型:監測時機與方式

                   1.  正常履約:銀行融資予借款戶的各項貸款類別,悉依授信原則與內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部規定以為徵信審查,並依借款目的以審酌借款額度。至於銀行一

                     般承作無擔保債權案件,如屬個人借款戶,會以小額消費性貸款為

                     主,或因借款戶擁有相當資力,銀行會以借款戶還款無虞,而融資

                     予無擔保貸款;而給予金額高低,則攸關借款戶的信用強度是否足

                     以覆蓋融資金額。如屬企業借款戶,銀行承作無擔保債權案件,則

                     以借款戶所營事業及工作經營規模,無論其營業內或營業外收入均

                     足以挹注借款本息,乃同意承作。
                   2.  瑕疵履約:銀行承作個人或或企業借款戶無擔保債權案件,如前所

                     述是以借款戶形式上所擁有財產與收入做為能正常履約的判斷,惟

                     如銀行未能以長期性來分析借款戶的信用維持情形,而僅以目前的

                     財力條件作為承作考量,是可能遭借款戶所欺瞞。借款戶的信用如

                     突為喪失,影響的不僅是能否繳得起貸款本金,更深遠的影響是借

                     款戶是否已無謀生能力,更別說是否有能力還得起貸款。銀行承作

                     無擔保債權案件,如發生延滯繳息或還本,應關切的不僅僅是借款

                     戶的信用瑕疵,需關切者如借款戶之經營動態與可供執行財產,或

                     甚至需立即瞭解上該可供執行的財產的現況與分析強制執行是否有
                     實益。

                   3.  回復監測:借款戶因財務狀況獲得改善,並償清滯欠本息,使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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