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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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估價,並以借款戶提供之偽造資料,即予貸放買賣契約價的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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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九成款項。事後,貸款延滯三個月後,在調閱相關產權資料及現

                      地訪視後,才發覺所提供資料為偽造交易憑證的詐貸交易。由此,                                         信用回復重生

                      對資本性支出貸款,為避免借款戶蓄意詐騙;或可能藉由偽造假交

                      易,以套取銀行資金。銀行資本性支出貸款可能存在的信用瑕疵與
                      犯罪,是應更加防範,至於有關信用貸款的犯罪行為,本書第 12 章

                      將有專章探討。

                   3.  回復監測:對於如前述資本性支出貸款應防範遭詐騙一節,作者認

                      為承辦該類案件,除應留意買賣交易契約與借款戶陳述資料的正確

                      性外,更應查證買賣雙方是否存有親屬、交友、同學或商業合作等
                      關係,以避免又是樁詐貸案件。一般而言,製造業因訂單量增減,

                      而形成生產線擴張或轉售生產線的情形並不少見,經營較佳企業因

                      訂單量暴增,而面臨生產線不足或廠房空間無法容納產品,而有以

                      購置現有閒置廠房或設備方式來因應,或是承接買入經營不善企業

                      的廠房或設備。而後者所謂承接買入之資本性支出,如買方本為銀

                      行的逾期繳款客戶,承接廠房設備者如同樣至該銀行申辦貸款。此
                      時,銀行授信人員除秉承內部授信徵審規定辦理審查外,更應就該

                      項廠房設備買賣交易的真實與合理性,進行確認或查證。避免借款

                      戶預謀藉由買賣更換所有權人,以變更債務人名義方式,規避或爭

                      取原借款戶的逃亡時間。


                 銀行在對借款戶進行信用監測時,往往有下列兩個困難:

                   (1) 資訊不對稱

                          銀行對借款戶的資料蒐集,如悉來自於公開市場資訊,惟借款

                      戶如善於利用不實交易,以窗飾其財務報表;或利用重大訊息來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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