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3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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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隨著經營規模日漸擴大,借款戶會礙於金融機構對單一客戶的信用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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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內規或往來產業或地點等因素,而需增加不同的往來金融機構,以擴張其

               資金來源。借款戶在大額的資金需求時,往往還是會求助於往來金融機構代                                            信用回復重生

               為徵求其他金融機構參與聯貸。

                   借款戶在發生信用貶落時,如未能依約償還主債務人或聯貸銀行借款

               時,將使各債權人對債權回收產生恐慌現象,而相繼採行催理與保全措施,

               這時借款戶將因各債權人相繼採取訴追作為,致加速週轉不靈而倒閉。之
               後,也將形成金融機構的競相催理與強制執行,而致債權無法全數收回;甚

               至因借款戶可供執行財產早已設定高額抵押權,致僅能收回強制執行訴訟

               費用,而無法收回債權本金、利息或違約金。

                   借款戶的債務,如就債權人對象,不外是個別債權與聯貸債權;而就債

               權的類別,可分擔保型與無擔保型及週轉型與資本型。銀行對借款人由正常履

               約、瑕疵履約,以至信用回復後的回復監測,均有其不同的監測時機與方式:

               (一)個別債權與聯貸債權


                   █   個別債權:監測時機與方式

                   1.  正常履約:個別銀行對借款戶履約情形之掌握,均依銀行的授信規

                      範,審酌持續往來的可能性。個別銀行債權,相對於債務人的履約

                      與信用情形,是較為容易掌握。

                   2.  瑕疵履約:借款戶發生信用瑕疵或履約異常時,或於其他金融機構

                      發生異常違約等信用危機時,銀行除依其債權管理機制,密切掌握

                      借款戶的經營動態,並與其他債權銀行研商通知借款人召開債權銀
                      行會議,商議借款戶信用瑕疵對繼續經營的影響程度,並催促提具

                      實際經營動態數據資料,以利債權銀行分析是否採行保全措施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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