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3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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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隨著經營規模日漸擴大,借款戶會礙於金融機構對單一客戶的信用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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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內規或往來產業或地點等因素,而需增加不同的往來金融機構,以擴張其
資金來源。借款戶在大額的資金需求時,往往還是會求助於往來金融機構代 信用回復重生
為徵求其他金融機構參與聯貸。
借款戶在發生信用貶落時,如未能依約償還主債務人或聯貸銀行借款
時,將使各債權人對債權回收產生恐慌現象,而相繼採行催理與保全措施,
這時借款戶將因各債權人相繼採取訴追作為,致加速週轉不靈而倒閉。之
後,也將形成金融機構的競相催理與強制執行,而致債權無法全數收回;甚
至因借款戶可供執行財產早已設定高額抵押權,致僅能收回強制執行訴訟
費用,而無法收回債權本金、利息或違約金。
借款戶的債務,如就債權人對象,不外是個別債權與聯貸債權;而就債
權的類別,可分擔保型與無擔保型及週轉型與資本型。銀行對借款人由正常履
約、瑕疵履約,以至信用回復後的回復監測,均有其不同的監測時機與方式:
(一)個別債權與聯貸債權
█ 個別債權:監測時機與方式
1. 正常履約:個別銀行對借款戶履約情形之掌握,均依銀行的授信規
範,審酌持續往來的可能性。個別銀行債權,相對於債務人的履約
與信用情形,是較為容易掌握。
2. 瑕疵履約:借款戶發生信用瑕疵或履約異常時,或於其他金融機構
發生異常違約等信用危機時,銀行除依其債權管理機制,密切掌握
借款戶的經營動態,並與其他債權銀行研商通知借款人召開債權銀
行會議,商議借款戶信用瑕疵對繼續經營的影響程度,並催促提具
實際經營動態數據資料,以利債權銀行分析是否採行保全措施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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