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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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同,考量壓力測試結果涉及資本適足性評估與長期資本規劃,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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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測試期間確有其必要性。為使本國銀行發展較為精進之壓力測試方
法,以有效評估資本適足性及進行長期資本規劃,金管會再於 2016 年 信用風險監測
2 月委請聯徵中心參酌歐美壓力測試規定,研議調整本國銀行壓力測試
期間及風險參數方法,包括將壓力測試期間由 1 年調整為 2 年,且第 2
年壓力測試應依據第 1 年之測試結果加以調整,並參考國際間執行壓力
測試設定風險參數方式,研議相關準則供業者遵循。
5. 聯徵中心於 2016 年 4 月檢陳初步研究報告予金管會,金管會並於 2016
年 5 月函請銀行公會恢復壓力測試分組運作,參酌研究報告及考量本國
銀行實務作業,研議測試期間延長為 2 年之作業規劃修正建議,將由經
分組成員銀行試算後,於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研究。聯徵中心參
酌歐盟、美國與英國壓力測試做法,於所研提建議改善方案中,考量我
國現行壓力測試過程,僅考慮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預期損失,並未考慮
盈餘與風險性資產的變化,在測試期間由 1 年延長為 2 年時,此議題所
呈現不合理處益加明顯,為求加壓之資本適足率合宜呈現,將盈餘與股
利分配納入考量,並建議依淨利息收益、交易損益、其他營業收益、其
他營業費用等主要區塊估計(執行架構如圖 8-1),給定計算方法或限
制條件,以估計盈餘金額;股利則依股利政策或其他限制條件,決定影
響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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