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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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World Bank)於 1999 年 5 月推動「金融部門評估計畫」(Finan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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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 FSAP),透過深入評估金融部門強度、風險及
脆弱性,協助發展合宜之政策及因應措施,以增強會員國金融體系之健全 信用風險監測
及穩定。FSAP 計畫採用之評估工具包括金融健全指標(Financial Soundness
Indicators, FSI)、壓力測試及評估國際標準與規範遵循程度等三大部分,其
中最為核心之工具即為壓力測試。
2004 年國際清算銀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推動之新
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Ⅱ),在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與第二支柱監理審查
部分,均對壓力測試有相關規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於 2009 年 5 月發布「穩健壓力測試實務及
監理準則(Principles for sound stress testing practices and supervision),除檢
視危機期間之壓力測試實務外,並對銀行及監理機關提出 21 項穩健監理原
則的建議,以強化銀行壓力測試實務作業及主管機關對該等作業之評估。
我國金管會推動壓力測試概念與運用導入銀行的發展歷程 2
1. 2007 年 1 月金管會因應第二支柱所發布之應申報文件,並要求銀行分別
執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之壓力測試。在金融危機後,考
量壓力測試的重要性與日俱增,又原先所使用測試方法論過於簡化,乃
於 2010 年 7 月完成「銀行辦理壓力測試作業規劃」,修正原先相關規
範而以較細緻方法論執行測試,並進一步參考國外機構所發表之相關文
獻,研訂了「銀行信用風險壓力測試作業指引」,並於 2012 年 1 月由
金管會銀行局正式發布,要求銀行逐步落實。
2. 該指引係由金管會銀行局、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
2 考援引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於 2017 年 2 所提「銀行如何進行衍生性商品之壓力測試」金融研究報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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