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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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風險限額管理的組織架構,我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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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陸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銀行業的風險管理作業,亦均有要求銀行
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不僅要求應設置專責單位或轉責主管,對銀行 信用風險額度
風險管理程序也要建立風險管理的三道防線,分別列入→
政府機關對銀行風險管理的要求
我國金管會所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
施辦法」
要求銀行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明訂銀行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
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
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並要
求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與風險管理機制及內部稽核
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對風險
管理的運作,也規範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提
出風險控管報告,若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遵循者,
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
原則:
一、應依其業務規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作業風險狀況及未來營運趨
勢,監控資本適足性。
二、應建立衡量及監控流動性部位之管理機制,以衡量、監督、控管流動
性風險。
三、應考量整體暴險、自有資本及負債特性進行各項資產配置,建立各項
業務風險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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