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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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風險限額管理的組織架構,我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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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大陸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銀行業的風險管理作業,亦均有要求銀行

                   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不僅要求應設置專責單位或轉責主管,對銀行                                          信用風險額度

                   風險管理程序也要建立風險管理的三道防線,分別列入→



               政府機關對銀行風險管理的要求



                    我國金管會所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

                施辦法」

                     要求銀行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明訂銀行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

                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

                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並要

                求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與風險管理機制及內部稽核

                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對風險

                管理的運作,也規範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提

                出風險控管報告,若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遵循者,

                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
                原則:

                一、應依其業務規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作業風險狀況及未來營運趨

                    勢,監控資本適足性。

                二、應建立衡量及監控流動性部位之管理機制,以衡量、監督、控管流動

                    性風險。

                三、應考量整體暴險、自有資本及負債特性進行各項資產配置,建立各項

                    業務風險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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