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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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定位於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提供系統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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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框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覆蓋資本管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並表管理等各個領域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要                                           信用風險額度
                  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風險限額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風險限額

                  設定、限額調整、超限額報告和處理制度。銀監會要求銀行管控各類風

                  險及建立專門流程評估新產品風險。大型銀行金融機構應設首席風險
                  官,以整合覆蓋資本管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

                  險、並表管理等領域的各類審慎監管規則。




                7.3 額度調節




                      信用額度的調高或調減,應有機動與敏感的機制或作

                 法。


                   銀行設定信用額度的目的,不僅是資金部位的控制,也是風險限額的約

               制。銀行對資金部位與風險限額的訂定,不但攸關銀行整體財務調度與業務

               量配置外,甚至還與銀行整年度經營策略與業務導向有其關聯性;而依借款
               戶行業比重、產業集中度、經營前景等建置個別借款戶信用額度,以進一步

               匡計銀行全體借款戶之整體信用額度,分析目前與未來銀行授予信用的擴

               展或緊縮的必要性。當然最終目的,無不是希冀業務成長與風險控制。另方

               面,銀行對整年度的業務發展策略與經營報酬預算的建置,在賦予借款戶的

               信用額度下,除了全行總信用額度目標能否達標外,對借款戶財務若突急轉

               直下、產業蕭條、轉型失敗、隱匿財務損失、不正常履約等不利因素,銀行

               應即審慎思考借款戶財、業務是否足以承擔履約責任,抑或其他股東是否願
               意增加入股、或透過減資或發行債券,以儘速弭平虧損,這些狀態均與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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