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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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的調節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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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額度的訂定,往往在一段授信期間內,可能是一年、兩年或是三
信用風險額度
年,而每次動用期間長短,就能凸顯出該筆授信案件的靈活度與週轉率。這
是怎麼說呢! 一筆授信案件的信用額度訂定,在授信條件上的設計,往往
會影響到該筆授信案件的履約方式是固定不變,還是具有彈性與緩衝性。依
照對借款戶的信用評級與分析後,參酌客戶過往與金融機構的履約紀錄,在
授信條件上與借款戶取得認同與諒解後,由信用額度的履約條件中,取得信
用額度的調整時機,建議可在信用條件約定時,約定在下列情境,銀行可採
變更信用額度的動用方式,如能併同設定在某些狀態下得由銀行逕予酌減
額度更佳:
1. 不同授信類別,不同動用方式
如客票融資的動用成數、外銷融資與進口融資的墊款期間(一般最
長 180 天)、履約保證期間、商業本票保證期間、國內信用狀改貸短期
放款墊款期間、匯票承兌期間等,均可於約定信用額度時,要求可按實
際個案情形、授信類別及銀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銀行決定可授予的信
用期間與額度。
2. 借款戶財務轉壞或鉅額損失時
與借款戶溝通,在借款戶發生經營不善、週轉不靈或發生營運虧損
時,不僅借款戶的營運產生問題,也將牽動銀行債權的收回;基於借款
戶因財務異常情形,而擴大對銀行的債務,影響後續企業重生可能;銀
行可要求借款戶同意在財務不佳時,縮短動用期間或已動用的還款期
限,期能使借款戶於較低金融債務下,協商如何獲取銀行諒解與接受銀
行輔導企業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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