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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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監測風險指標是否有超逾正常值,或是超逾正常值該如何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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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可結合前章所提對客戶的動態信用評級制度,調整對借款戶之融資

                   部位與其他信用條件,以微調風險部位,以使風險限額不致超逾所設定                                          信用風險額度

                   總風險額度。


               3. 風險預警

                       銀行建立風險預告的方式,即所謂建立風險的吹哨子制度。在採行
                   風險控管措施前,透過風險管理措施進行警示。銀行可針對各項業務的

                   理想風險曝險額度,建立風險預告的警示額度,即在借款戶發生無法履

                   約還款前,建立即時瞭解客戶的動態風險、曝險額度及風險警戒值,以

                   在信用風險發生前,即可透過預警效果,採行有效控制作為。而當某項

                   業務已超逾合理額度時,也應明訂相關處理程序;即風險監控部門該採

                   行甚麼樣的措施及預警信號發生時該採什麼樣的評估與差異分析,並向

                   風險監測部門及授信審批核決部門發出預警通知。

                 4. 風險管制


                       銀行相關風險監測部門或授信審批核決部門在收到風險預警通知

                   後,則依據不同的預警信號,在案件的審批與貸放上,進行實質審批與
                   動態更新、先核准但暫停動用、或全面重新徵信與審批等相關風險控管

                   措施。

                   (1) 實質審批與動態更新:在乎的是銀行不論是新貸案件或是續展案件,

                      從徵信調查、信用評估與信用評級的認定,以至於陳送審查部門審

                      批,其徵審程序必然會花費時日,而銀行風險監測部門及授信審批

                      核決部門應要求業管部門立即更新借款戶資訊,並重新審視借款戶

                      的動態資訊,以為重新審批作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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