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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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信用評級等級議定可貸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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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酌借款戶經營動態,適時調整信用評價五大構面(基本經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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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還款能力、籌資能力、競爭能力及應變能力)的權重,以適時更新

                   對借款戶的評分與信用評級。

                    ◆   亦即檢視借款戶如發生負面或不利因素,則依原設評分權重新評核
                       並再予扣分,以重新核算借款戶的信用得分,並以新信用評分重行

                       決定借款戶的信用等級,據以決定可貸的信用額度。


                 2. 依借款用途議定可貸額度

                       評核借款戶的信用等級為基本篩選門檻,再審酌借款戶實際借款用

                   途,按實際借款需求核計可貸額度。

                    ◆   信用評級雖是借款戶信用良窳的表徵,惟在核算借款戶的借款額度

                       時,仍宜以其實際需求與借款戶的信用現況,作為授予信用額度衡
                       酌依據。借款戶實際借款目的為資本性支出或營運週轉,在資金用

                       途的判斷上是有不同。資本性支出,是較易由購入成本與借款戶可

                       運用資金,據以衡量借款戶尚需支應之額度;營運週轉,則以借款

                       戶實際營收與支出數額,來衡量其尚需之額度。


                 3. 依借款類別議定可貸額度

                       對信用評級良好的借款戶,所營事業之產業類型如與申貸授信類別

                   不相當時,宜檢視其差異並覈實核計可貸額度。

                    ◆   借款戶如申貸鉅額外銷貸款信用額度,惟徵信調查借款戶所營事業

                       之客戶均為國內客戶,或歷史往來客戶亦均為國內客戶;則所申請

                       鉅額外銷貸款額度,明顯與其業務經營現況不相稱;或申請額度明
                       顯高於實際需求,則宜瞭解借款戶經營動態是否異常,或檢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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