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NO.154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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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而在購物結帳時,若無特殊狀況,僅                              適用消費信用法規。
              需數秒鐘,就可通過信貸審核,相當便利。                                   從2000年起,各種新興支付工具如雨後春
                  蔡瑋玲進一步闡述,指出BNPL因可滿足                          筍般湧現,包括現金儲值卡、電子貨幣、第三
              消費者多項需求,故而異軍突起,在BNPL使                            方支付、電子支付等,BNPL則是後起之秀。為
              用者中,39%是避免支付信用卡費用利息,                             消弭新興支付工具所引發的爭議,政府持續制

              40%是認為分期付款較易控制預算、紓緩財                             定、修正相關法規,如在2015年制定《電子支
              務壓力,14%是因為無法申請信用卡,藉此                             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於2021年修訂此法。
              取得信用額度,「BNPL已成信用卡的競爭者,                                「信用卡、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與
              因55%的使用者不再使用信用卡。」                                B N P L,都屬虛實整合的支付方式。」林育
                  「商家加入BNPL體系,亦可強化自身的競                         廷表示,B N P L浪潮來襲,各個經濟體也面
              爭力。」蔡瑋玲解釋,由於商家不必承擔所有風                            臨法律難題,歐盟會員國已決議,B N P L不
              險,包括信用風險,將可改善現金流,而規模越                            適用《消費者信貸指令》(Consumer  Credit
              大的企業,越能提供消費者價格優惠,而BNPL                           Directive,  CCD),正在積極修訂新法;英
              亦可推升每次購買金額,進而刺激銷售成長。                             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 i n a n c i a l  C o n d u c t

                  隨著BNPL不斷開疆拓土,金融科技公司以                         Authority,  FCA)暫時以保護消費者的相關法
              驚人速度擴張。蔡瑋玲觀察,零售商、新興銀                             規,管理BNPL業者,未來也將制定新規範。
              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紛紛跨足BNPL市場,                                BNPL頗為普及的澳洲,已制定《先買後付
              零售商如印度Amazon Pay、澳洲Harvey Norman,                供應商行為法規》(BNPL  Code  of  Practice)
              非銀行金融機構如印度的Bajaj  Finserv,都                      作為B N P L業者的規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是BNPL生力軍,「就連PayPal、American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銀
              Express,與既有的發卡機構,也相繼推出BNPL                       行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Banks  in  Singapore,

              選項,也讓BNPL浪潮更加壯闊。」                                ABS)正密切關注BNPL的發展,以期制定合宜的
                                                               規範。
              各國將相繼制定監理法規                                           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CFPB)已認定,BNPL不適用
                  新興產業總會引發新的爭議,林育廷提                            現行金融法規,預計將於2022年秋季訂定新
              醒,要討論BNPL適用何種法律規範,就得先                            法。至於台灣,應會參酌其他支付工具的法
              釐清BNPL業者的屬性、法律定性,「屬性上,                           規,基於保護消費者原則,訂定相關監理機
              BNPL並非間接金融下的金融中介機構,也不是                           制與法規。
              保管大眾資金的電支機構。在定性上應判斷是                                  放眼未來,B N P L在台灣勢必越來越普

              否構成消費信用機構,再思考能否適用消費者                             遍,但有便利,一定也隱藏風險。消費者在
              信用法規。此外,其資金來源也可能影響是否                             享受便利時,也要認清風險,購物時量力而
              監理。」而在法律定性,則得在確定其資金來                             為,才不會讓便利轉變成風險,陷入痛苦的
              源、是否為消費信用機構後,再思考能否直接                             債務深淵中!





                                                                                           台灣銀行家2022.10月號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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