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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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互沖抵後,僅結計淨收、淨付之款項差額進行交割,目前集中市場及

            櫃買市場之款券交割皆可採行當日資券相抵。


            六、暫停及恢復交易


                 有鑑於上市 ( 櫃 ) 公司發生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件,無法即
            時於第一時間內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或有說明不完整之情形,可能導致

            股價大幅波動,進而影響投資人權益,因此,為了降低資訊不對稱之
            情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作法,並考量國內實

            務,規劃一至三日暫停交易機制,區分為以下二種型態:


            (一)訊息面暫停及恢復交易

                 上市 ( 櫃 ) 公司預計於營業日下午五時前公開或召開董事會決議特

            定重大事項時,應主動於公開或召開之前一營業日至營業日上午 7 時
            前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暫停交易,並於相關訊息充分公開或說明

            後,再行申請恢復交易;另上市 ( 櫃 ) 公司發現重大影響股東權益或證

            券價格之媒體報導或其他資訊,但無法於發現當日完整說明者,亦應
            主動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暫停交易。若上市 ( 櫃 ) 公司無法於發現

            當日說明亦未申請暫停交易者,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必要時得主動暫停
            該公司有價證券之交易,俟相關訊息公開並充分揭露後恢復交易。

             1. 適用主體

                    上市及第一上市公司、上櫃及第一上櫃公司。另上市 ( 櫃 ) 公
                司之子公司倘發生重大事件,經評估對其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

                大影響,仍需申請暫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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