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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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市櫃寶典






          2. 投資人

                 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取消投資人之單戶及單股融資融券限
            額,與證券商業務避險最高融券限額,回歸各授信機構自行控管,

            以滿足投資人額度需求、擴大證券商業務發展,落實分級及差異化
            管理。另增訂證券商授信風險控管應遵循事項如下:

            (1) 自辦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應訂定客戶融資融券額度管理作業
               程序。

            (2) 加強關聯戶授信額度控管。
            (3) 投資人開立第二戶信用帳戶起,符合一定條件者,證券商即須

               將投資人全市場之融資額度進行總歸戶後,檢視其財力證明及
               累積成交金額。


         (三)擔保維持率

             擔保維持率即融資擔保證券市值及融券擔保價款與保證金,佔融

         資金額及融券證券市值之比率。 信用交易之擔保維持率係以整戶之
         交易情形合併計算,依現行規定,投資人之整戶擔保維持率須維持在

         130% 以上,若低於 130%,授信機構應向投資人追繳融資自備款或融
         券保證金差額。

                           融資擔保證券市值+融券擔保價款與保證金
         整戶擔保維持率=                                                  ×100%
                                   融資金額+融券證券市值



         (四)當日資券相抵

             投資人在同一個交易日針對同種有價證券進行「融資買進,融券

         賣出」或「融券賣出,融資買進」,可將應收、應付之證券及款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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