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上市櫃寶典
P. 242
7 上市櫃寶典
2. 投資人
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取消投資人之單戶及單股融資融券限
額,與證券商業務避險最高融券限額,回歸各授信機構自行控管,
以滿足投資人額度需求、擴大證券商業務發展,落實分級及差異化
管理。另增訂證券商授信風險控管應遵循事項如下:
(1) 自辦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應訂定客戶融資融券額度管理作業
程序。
(2) 加強關聯戶授信額度控管。
(3) 投資人開立第二戶信用帳戶起,符合一定條件者,證券商即須
將投資人全市場之融資額度進行總歸戶後,檢視其財力證明及
累積成交金額。
(三)擔保維持率
擔保維持率即融資擔保證券市值及融券擔保價款與保證金,佔融
資金額及融券證券市值之比率。 信用交易之擔保維持率係以整戶之
交易情形合併計算,依現行規定,投資人之整戶擔保維持率須維持在
130% 以上,若低於 130%,授信機構應向投資人追繳融資自備款或融
券保證金差額。
融資擔保證券市值+融券擔保價款與保證金
整戶擔保維持率= ×100%
融資金額+融券證券市值
(四)當日資券相抵
投資人在同一個交易日針對同種有價證券進行「融資買進,融券
賣出」或「融券賣出,融資買進」,可將應收、應付之證券及款項相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