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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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五、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即股票買賣以融資或融券進行交易。 融資係指投資人向
            符合條件之授信機構提供一定擔保,藉以向其融通資金購買有價證券,

            反之,若向其融通證券,以放空有價證券之交易行為,則稱之為融券。
            目前集中市場及櫃買市場皆可從事融資融券之信用交易,惟鉅額交易

            不得融資融券。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各訂有其標準,例

            如:上市櫃滿六個月、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者 ( 屬第一上市櫃公司無
            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 10 元者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公告申報

            之財務報告顯示無累積虧損、無價格波動過度劇烈、股權過度集中、
            或成交量過度異常等情事。


            (一)開立信用帳戶之條件

             1. 須為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
                織登記之法人。

             2. 須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

             3.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 10 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之
                融資額度 50%。


            (二)融資融券限額

             1. 證券商:

                    每一證券商得辦理融資、融券之限額,依其淨值、自有資本適
                足率對客戶融資券之總金額、對每種證券融資券之總金額各有其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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