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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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表 7-10:陸資企業來臺申請第一上市 ( 櫃 ) 掛牌之審查原則
陸資持股比例
臺商控制力 30%以下 30%以上
臺商具有控制力 可直接申請 專案申請(註1)
臺商不具控制力 不得申請 不得申請
註:1. 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8 條之 1 的規定。
2.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2. 針對陸資持股比率短期內降低至 30% 以下加強審查,例如:股權
移轉對象之真實性;股權移轉後之經營實績變化未能提出合理說明
等。
(三) 土地使用權證 ( 國土證 ) 及房產證
在大陸地區營運用之不動產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 國土證 ) 或
房屋所有權證 ( 房產證 ) ?若尚未取得,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相
關因應措施。
(四) 五險一金 ( 註 9)
1. 申請上市櫃前,大陸重要營業據點或子公司之五險一金繳納情形。
2. 未遵循大陸五險一金之相關規定,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風
險,並說明有無相關補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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