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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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表 7-10:陸資企業來臺申請第一上市 ( 櫃 ) 掛牌之審查原則


                       陸資持股比例
             臺商控制力                       30%以下                 30%以上

                 臺商具有控制力                可直接申請                專案申請(註1)

                 臺商不具控制力                 不得申請                  不得申請
            註:1. 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8 條之 1 的規定。
                2.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2. 針對陸資持股比率短期內降低至 30% 以下加強審查,例如:股權

                移轉對象之真實性;股權移轉後之經營實績變化未能提出合理說明
                等。


            (三) 土地使用權證 ( 國土證 ) 及房產證

                 在大陸地區營運用之不動產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 國土證 ) 或

            房屋所有權證 ( 房產證 ) ?若尚未取得,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相
            關因應措施。


            (四) 五險一金 ( 註 9)

             1. 申請上市櫃前,大陸重要營業據點或子公司之五險一金繳納情形。

             2. 未遵循大陸五險一金之相關規定,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風
                險,並說明有無相關補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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