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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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 包括經營權或業務範圍異動、大股東或實質關係人,皆屬需特
別留意者 )。
3. 與主要客戶及關係人之交易,應評估有無非常規之情事,若屬資產
交易應評估有無資產減損,後續有無以資產減損掩飾掏空之實,例
如:因該交易獲得利益者,應將所獲得利益予以扣除設算上市櫃獲
利能力等。
4. 與集團企業間營業項目類似者,應說明公司定位、集團分工情形,
並評估主要業務或主要商品 ( 最近二個會計年度曾佔總營業收入
30% 以上 ) 有無相互競爭之情事。
5. 子公司申請上市 ( 櫃 ) 有無重覆掛牌之疑慮?例如:母公司有無重
大客戶業務移轉或母公司未來是否持續下單、子公司未來業績穩定
度、母子公司之產品有無相互競爭等。
6. 母公司對子公司業務之重大影響,例如:商標所有權或專利權如歸
屬母公司或大股東個人,應提供相關授權合約並說明主要內容 ( 包
括期限、權利金、限制條款、續約等 ),以及商標授權終止之影
響;子公司營運獨立性評估,包括人事、技術、生產線、專利權及
重大決策權是否仍由母公司掌控等;母公司歷年合併報表針對子公
司之資訊揭露,與子公司申請上市之書件內容有無重大差異等。
(四) 承銷價
1. 請承銷商加強評估:選擇採樣同業之合理性、承銷價格評價方式、
價格參考區間之合理性、及興櫃交易價格變化情形等。
2. 申請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股價及成交量變化之合理性、暫定承銷
價格與興櫃交易價格差異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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