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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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市櫃寶典
6. 是否已投保董監事責任險。
7. 主要個人股東以境外投資公司多層次持股之必要性、合理性,暨股
票集保適用情形。
8. 稽核人員之人數、有無兼任其他職務、執行狀況,暨其於董事會報
告情形。
9. 私募及發行可轉債之對象 ( 包括內部人或策略性投資人及價格合理
性 )、必要性,以及短期密集且大量私募及發行可轉債之原因及合
理性。
二、外國企業
(一)營運業務
加強銷貨真實性之查核,例如:金流、物流、營運狀況等。
(二)陸資持股比例
1.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及團體等直 ( 間 ) 接持股達 30% 以上者,須臺
商持股高於陸資且臺商具有控制力 ( 包括股權、對董事會及營運財
務人事等控制力 ),始得透過第三地區事業以專案許可方式來臺申
請第一上市 ( 櫃 ) 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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