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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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   全數公開申購:初次上市前之承銷案件應充分考量公司最

                        新財務狀況,除參考詢價圈購狀況、一個月內之興櫃市場

                        價格及主、協辦承銷商之研究報告訂定承銷價格,並應提

                        出合理說明。
                (7) 上市掛牌交易

                   ① 發行公司接獲證交所函知上市契約生效後,應向證交所洽定

                     上市掛牌日期,及按規定繳付上市費用,並將其公開說明書
                     之電子檔案及上市有關事項上傳至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

                     訊申報系統,並檢附下載資料送交備查。

                   ② 發行公司應自上市契約生效之日起算三個月內開始交易上市

                     股票,逾期未開始買賣者,證交所應撤銷上市契約,並報請

                     主管機關備查。若發行公司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證交所
                     同意後,得延長三個月,且以一次為限,並報請主管機關備

                     查。

             2. 上櫃申請流程
                    已於興櫃市場交易滿六個月之公開發行公司,即可提出上櫃申

                請。從申請送件到掛牌上櫃,大約須花費四~五個月的時間,與上

                市申請時程約略相當。茲說明發行公司申請上櫃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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