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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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 全數公開申購:初次上市前之承銷案件應充分考量公司最
新財務狀況,除參考詢價圈購狀況、一個月內之興櫃市場
價格及主、協辦承銷商之研究報告訂定承銷價格,並應提
出合理說明。
(7) 上市掛牌交易
① 發行公司接獲證交所函知上市契約生效後,應向證交所洽定
上市掛牌日期,及按規定繳付上市費用,並將其公開說明書
之電子檔案及上市有關事項上傳至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
訊申報系統,並檢附下載資料送交備查。
② 發行公司應自上市契約生效之日起算三個月內開始交易上市
股票,逾期未開始買賣者,證交所應撤銷上市契約,並報請
主管機關備查。若發行公司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證交所
同意後,得延長三個月,且以一次為限,並報請主管機關備
查。
2. 上櫃申請流程
已於興櫃市場交易滿六個月之公開發行公司,即可提出上櫃申
請。從申請送件到掛牌上櫃,大約須花費四~五個月的時間,與上
市申請時程約略相當。茲說明發行公司申請上櫃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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