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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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圖 7-2:承銷方式



                              代銷
                              承銷商於承銷期結束後,將銷售剩餘之有價證券退還給發行公司。


                承銷                          確定包銷
                方式                          承銷商買下全部有價證券再銷售予社會大眾,

                                            並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

                              包銷
                                                                 最常採用

                                            餘額包銷
                                            承銷商於承銷期間結束後,全數認購銷售剩
                                            餘之有價證券。


                     ◆   代銷 ( 註 2)

                     ◆   包銷 ( 註 3):區分為「確定包銷」( 註 4) 及「餘額包銷」。
                        實務上,證券商與發行公司約定之承銷方式多以餘額包銷

                        辦理,也就是承銷期間結束後,銷售剩餘之有價證券由承
                        銷證券商全數認購。

                   ④  承銷商自行認購比例: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除其他法

                     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規定比例先行保留自行認購,但於承銷
                     期間屆滿後,就未能全數銷售之有價證券應自行認購部分,

                     得不受該比例之限制。

                     ◆   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採包銷方式辦理者,除了上櫃轉上市及
                        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主辦承銷商應與發行公司約定,

                        由發行公司協調股東按該次對外公開承銷股數之 15%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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