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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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圖 7-2:承銷方式
代銷
承銷商於承銷期結束後,將銷售剩餘之有價證券退還給發行公司。
承銷 確定包銷
方式 承銷商買下全部有價證券再銷售予社會大眾,
並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
包銷
最常採用
餘額包銷
承銷商於承銷期間結束後,全數認購銷售剩
餘之有價證券。
◆ 代銷 ( 註 2)
◆ 包銷 ( 註 3):區分為「確定包銷」( 註 4) 及「餘額包銷」。
實務上,證券商與發行公司約定之承銷方式多以餘額包銷
辦理,也就是承銷期間結束後,銷售剩餘之有價證券由承
銷證券商全數認購。
④ 承銷商自行認購比例: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除其他法
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規定比例先行保留自行認購,但於承銷
期間屆滿後,就未能全數銷售之有價證券應自行認購部分,
得不受該比例之限制。
◆ 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採包銷方式辦理者,除了上櫃轉上市及
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主辦承銷商應與發行公司約定,
由發行公司協調股東按該次對外公開承銷股數之 15%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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