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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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於承銷期間進
行過額配售,其相關作業應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
( 櫃 ) 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為之。
◆ 未經登錄興櫃交易之初次上市承銷案件,證券承銷商辦理
對外公開銷售時,應先行保留承銷之普通股 1,000 股,供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
⑤ 承銷配售: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部分之外,辦理股
票初次上市前之承銷配售方式,包括競價拍賣 ( 註 5)、公開申
購 ( 註 6)、詢價圈購 ( 註 7) 及洽商銷售,實務上依承銷案件性
質不同,經常採用兩種不同方式搭配辦理,其中,最常採行
的配售方式為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及部分詢價圈購
部分公開申購,如下說明:
◆ 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公開申購配售部分不得超過
承銷總數 20%。
◆ 部分詢價圈購部分公開申購:應先提撥 10% 辦理公開申
購,並依公開申購情形彈性調整公開申購配售額度,公開
申購比例最高至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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