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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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市櫃寶典






                  櫃買中心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延長三個月,且以一次為

                  限。
                ③ 上櫃股票買賣開始日前,發行公司應依規定將應公告事項輸

                  入櫃買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檢附下載資料

                  送交備查。


         二、外國企業


             為了提升臺灣資本市場競爭力及國際化,政府積極推動海外企業
         來臺發展,期望藉由海外優質企業進入臺灣資本市場,吸引國際資金

         流入,活絡臺灣證券交易動能,並達到資本市場自由化與國際化之目

         標。
             響應政府鼓勵海外企業來臺掛牌政策,主管機關不僅開放外國企

         業來臺申請上市或上櫃,並陸續放寬海外企業來臺掛牌條件,證交所
         及櫃買中心亦針對外國企業之申請資格及方式皆有完備規劃,欲來臺

         掛牌之外國企業應審視自身條件,選擇符合申請資格之集中市場或櫃

         買市場掛牌交易。
             外國企業在臺申請第一上市、第一上櫃或興櫃市場掛牌交易者,

         即所謂「KY 股」;已於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發行之外國企業,可在第
         二上市及第二上櫃市場申請「臺灣存託憑證 (TDR)」掛牌。


         (一)KY 股


             所謂 KY 股,即初次申請在臺第一上市、第一上櫃或興櫃市場掛
         牌交易之外國發行公司。2011 年以前,為了與在臺註冊之國內企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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