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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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不宜上市 不宜上櫃
3. 所謂違反相關規定,係指如違反公司
法、證券交易法、櫃買中心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二章
之一第四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四章之一等相關法
令或規章之規定。
4. 所謂明顯不合理,係指有圖利特定人
之虞。
十二、其他因事業範圍、性質或特殊狀 十二、其他因事業範圍、性質或特殊情
況,證交所認為不宜上市者。 況,櫃買中心認為不宜上櫃者。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
則補充規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
證券審查準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
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10 條第 1 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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