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外匯管理通則 67
( 下 表 供 申報 外 債 餘 額用)
年 季
民 營事 業 名 稱:
外 債 金 額
外 債 編 號 前 季 餘 額 本 季 動支金 額 本 季 償還 金 額 本 季 餘 額
債權 人性質
註:一、同上表註一。
二、海外公司債如經主管機關核准轉換為股權時,請將轉換金額填列於「本
季償還金額」項下。
三、已向中央銀行辦理簽約金額申報後,如動支本金,請按季辦理外債餘額
申報,毋報填製上表。
四、同上表註四。
聯 絡 人 電話 : 中央銀行外 債申報 收 件 章
FAX : 司 及 負 責 人 簽 章 :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