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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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外匯管理通則           67




                                             (  下  表  供  申報  外  債  餘  額用)
                                                         年      季

                    民  營事  業  名  稱:

                            外  債  金  額
                                       外  債  編  號   前  季  餘  額     本  季  動支金  額   本  季  償還  金  額   本  季  餘  額

                    債權  人性質


                    註:一、同上表註一。
                        二、海外公司債如經主管機關核准轉換為股權時,請將轉換金額填列於「本

                            季償還金額」項下。
                        三、已向中央銀行辦理簽約金額申報後,如動支本金,請按季辦理外債餘額
                            申報,毋報填製上表。

                        四、同上表註四。






                    聯  絡  人  電話  :            中央銀行外        債申報    收  件  章
                    FAX  :                              司  及  負  責  人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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