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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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附件、出境旅客攜 帶 超額新台幣保管及處理 措施
88.12.6 財政部台財關第 880764543 號函
出境 旅客攜帶 超 額 新台 幣 出境,超 額 部分得依下列 方 式 擇 一 處 理 :
一、交由 送 行 親 友 攜回 。
二、若 無送 行 親 友 者 ,委 託航 空 公 司 或 船 務 公 司 出 據保 管, 俟返 國 後 憑 據
領回 。
三 、 向 駐 機 場 、 港 口 銀行以國內 帳戶 辦理存、匯 手 續 或兌換 外 幣報 請 海 關
登記 後 攜帶 出境。 其 相關匯 款或兌換 外 幣 ,應依管理外匯條 例 有關規
定辦理。
(三六)新台幣 郵寄 出口限在 壹仟美元 以內
85.9.19 中央銀行發行局 (85) 台央發字第 791 號函
:
士
為台灣銀行應國外人
旨
主
式出 口 ,請查 照 惠 予 辦理。 函請 兌購 新台 券幣案 ,本行同 意 以 郵 寄 方
說 明: 一、 復 貴 局 八 十五年九 月 十 四日 一 八 五 四八六 ○ 一 七 - ○○ 二 號
二、外 函。 幣兌購 新台 幣 總 值 在 壹仟 美 元限額 內 者 ,業經本 局 八 十五
)
日(八
年五 月 卅 一 , 爾後類 五 似 案件均 請 比 照 辦理。 九 號 函由台灣銀行 逕
第四六
字
台央發
案
行辦理在
點
期外債申報要
(三七)民營事業中
長
92.1.29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捌字第 0920008229 號函
主 旨 : 「民 營事 業中 長 期外 債申報要 點 」業經本行於九十二年一 月 二十
九 日 以台央外 捌 字 第 0920008228 號 令發 布 , 茲 檢 送 發 布 令 影 本
及法規條 文 各乙 份 ,請 查 照 。
說 明: 本行為統計民 營事 業中 長 期外 債 ,以供編 製 國 際 收支 平衡表 之 參
考,特訂定本 要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