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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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外匯管理通則           61




                             http://www.cbc.gov.tw/data/index.html       ,請查    照  。
                    說  明:    本  局  定期編    印  並提供    指  定銀行等     參  考之「    指  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

                             一  覽  表  」,  嗣  後  停  止  印  行分  送  ,需  要  是項  資料者    ,請   自  行上  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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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釋示銀樓業者可否對私人買賣外幣


                                             84.5.16.  中央銀行外匯局       (84)  台央外字第     (  柒  )0885  號函

                    主     旨  :  關於     貴署  函  詢  ,  目前  銀  樓  業  者  可  否  向  私  人  買賣  外  幣  乙  案  ,  復  如

                             說明   ,請      查  照  。
                    說  明:    一、依     據  財政部金融       局  八  十  四  年五  月三日   台融   局  (  五  )第八四    二
                                          二二
                                                 函所
                                  八
                                     一
                                       六
                                  第  二  六  一二五  號  號  函辦理。 附     貴署    八  十  四  年  四月  十九  日  北  檢  仁玄  字
                             二、本     案  本  局  意  見分  述  如  下  :
                                  (
                                          依銀行法
                                       )
                                     一
                                                                                            業務及
                                                            第
                                          理外匯     例第 第四  五條 條、中央銀行法  二  款  規定,外匯業務為特  第三  十五條  第  二  款  及管
                                                                                         許
                                          實施外匯      指  定銀行制度,        凡  外匯   買賣   及移   轉  等,  須  經
                                                                     定銀行辦理。
                                          由中央銀行
                                                                   指
                                  (  二  )  依管理外匯條      核准 例第  之外匯 二十  四  條  第  一項規定    :  「  買賣  外匯
                                          違  反  第八  條之規定      者  ,  其  外匯及   價  金  沒  入  之。」,   另
                                          依同條     例第   二十二條      第  一項規定     :  「以  非  法  買賣  外匯

                                          為常業     者  ,  處三  年以下有期       徒刑   、  拘役  或科或     併  科  與
                                          營  業  總  額  等  值  以下之  罰  金  ;其  外匯及    價  金  沒  收之。」

                                          因此,     買賣   外匯   如  由未經本行      指  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
                                          行且未經由台灣銀行依本行所訂「外                        幣  收  兌處  設置  及
                                          管理辦法」發         給  執照   之外  幣  收  兌處  辦理   者  ,  即  有依  其

                                          是  否  屬  於常業,分      別觸   犯  上  開  法條之情形。
                                  (三)檢      附  銀行法、管理外匯條             例  、中央銀行法、外           幣  收  兌

                                          處  設置   及管理辦法相關部分             資料   影  本各乙   份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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