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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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  二  )負  責  人  無  因業務上故      意  犯罪  ,於最    近  一年內經      判  處  罪  行  確  定之
                                 情形。

                          (三)    上會計年度       決算   無  虧  損或  累積   虧  損  金  額  。
                          (四)    最  近  一年  無  發  生  舞弊  之情形。

                          (  五  )已  依「   農  會  信  用  部  漁  會  信  用  部  逾  期放  款催  收  款  及  呆  帳處  理辦
                                 法」   第  十一條規定提        足備抵    呆  帳者   。
                          (六)他事       實  顯  示  有  礙  健全  經營 業務之   虞或  未能   符 合金融政     策之 要求 者    。



                     (三十)外匯指定銀行及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之金融機構請

                                於門口明顯處懸掛標示,其基本資料可於中央銀行網站查詢

                     <  之一  >

                                          93.11.23  中央銀行外匯局        (93)  台央外柒字第      0930055303   號


                     主     旨  :  為  便利  外國來台人      士  兌換  外  幣  ,並配合發展        觀光   事  業,各    指  定外
                               匯銀行及      指  定辦理    買賣   外  幣  現  鈔  及  旅  行支  票  業務之銀行業,應請

                               配合辦理      如說明    ,請      查  照  。
                     說   明:    一、請於     門口明     顯  處  懸  掛  以下  標示:

                                   (  一  )指   定外匯銀行為           :  「  指  定外匯銀行」          Authorized
                                            Foreign Exchange Bank & Money Exchanger           。
                                   (  二  )其他    僅  辦理  買賣   外  幣  現  鈔  及  旅  行支  票  業務之銀行業       標

                                            示  為  :  「外  幣買賣   」  Money Exchanger     。
                               二、以上      標示  應中   英  文  上下並列,       其  材質、    字體   、規格大      小  可  自

                                    訂。


                     <  之二  >

                                            87.9.17.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柒字第       0401944  號函

                     主     旨  :  本行  核准  外匯   指  定銀行及辦理        買賣   外  幣  現  鈔  及  旅  行支  票  銀行、  信

                               用  合  作  社  之  名  稱  、  地  址  、  電話  、及外匯單證編     號字   軌等   資料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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