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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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 二 )負 責 人 無 因業務上故 意 犯罪 ,於最 近 一年內經 判 處 罪 行 確 定之
情形。
(三) 上會計年度 決算 無 虧 損或 累積 虧 損 金 額 。
(四) 最 近 一年 無 發 生 舞弊 之情形。
( 五 )已 依「 農 會 信 用 部 漁 會 信 用 部 逾 期放 款催 收 款 及 呆 帳處 理辦
法」 第 十一條規定提 足備抵 呆 帳者 。
(六)他事 實 顯 示 有 礙 健全 經營 業務之 虞或 未能 符 合金融政 策之 要求 者 。
(三十)外匯指定銀行及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之金融機構請
於門口明顯處懸掛標示,其基本資料可於中央銀行網站查詢
< 之一 >
93.11.23 中央銀行外匯局 (93) 台央外柒字第 0930055303 號
主 旨 : 為 便利 外國來台人 士 兌換 外 幣 ,並配合發展 觀光 事 業,各 指 定外
匯銀行及 指 定辦理 買賣 外 幣 現 鈔 及 旅 行支 票 業務之銀行業,應請
配合辦理 如說明 ,請 查 照 。
說 明: 一、請於 門口明 顯 處 懸 掛 以下 標示:
( 一 )指 定外匯銀行為 : 「 指 定外匯銀行」 Authorized
Foreign Exchange Bank & Money Exchanger 。
( 二 )其他 僅 辦理 買賣 外 幣 現 鈔 及 旅 行支 票 業務之銀行業 標
示 為 : 「外 幣買賣 」 Money Exchanger 。
二、以上 標示 應中 英 文 上下並列, 其 材質、 字體 、規格大 小 可 自
訂。
< 之二 >
87.9.17.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柒字第 0401944 號函
主 旨 : 本行 核准 外匯 指 定銀行及辦理 買賣 外 幣 現 鈔 及 旅 行支 票 銀行、 信
用 合 作 社 之 名 稱 、 地 址 、 電話 、及外匯單證編 號字 軌等 資料 , 自
即日 起 可於本行 網 站 供各界查 詢 , 網址 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