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P. 59

第一章 外匯管理通則           35




                                   相關交易       文  件  ,  比  照前  項大陸出     口  、  臺  灣  押  匯  案件  ,  填  報
                                   「  臺  灣  地  區  廠  商  辦理大陸出    口  臺  灣  押  匯  申報表  」。

                    十  三  、  指  定銀行得為國內        廠  商  在  其  「大陸出    口  、  臺  灣  押  匯」之  押  匯金  額  內
                           開  發  貨  物  自第三地運至       大陸   地  區  之  三  角  貿  易  信  用  狀  ,並應依下列各

                           款  規定辦理     :
                            (  一  )  承  作  對  象  :限已  辦理「大陸出       口  、  臺  灣  押  匯」之國內    廠  商  。
                            (  二  )  開狀  金  額  連  同  廠  商已  辦理再匯出    款至   大陸   地  區  金  額  合計不得

                                   超過「大陸出         口  、  臺  灣  押  匯」金  額  。
                                                       序:
                            (三)

                                        文
                                   憑
                                          件
                                    1.   辦 指  定銀行應  及  作  業程 憑  廠  商  提  示  「  臺  灣  地  區  廠  商  辦理大陸出  口  臺
                                       灣  押  匯  申報表   」  第三聯(     廠  商  留  存  聯)  正本辦理,並在
                                       該
                                                                  一
                                                                          款
                                         後
                                                                            時
                                                                               作
                                                                     次
                                                                                 為
                                                   一
                                       章  「  申報表 影  印  」上加 份  於  註開狀 商第  日  期及 付  信  用  狀  金  額  ,加蓋銀行  匯證實
                                                                                    進口結
                                                           廠
                                            ,
                                       書  (或其他     交易   憑  證  )  之  附  件  ,隨交易   日報   送  本行外匯
                                         商
                                            應同時
                                                                          辦理大陸
                                                        「
                                                                       商
                                    2.   局  ,  該  「  申報表  填  報 」  第三聯  灣  地 正本  廠 退  還  廠  商  。     進口  臺  灣  開狀
                                                                  區
                                       廠
                                                           臺
                                       申報表     」一式二      聯  。  指  定銀行    承  作  時需加    註信   用  狀號
                                       碼  、  廠  商  付  款日  期及金   額  ,並加蓋銀行章。           其  中  第  一  聯
                                       作  為  進口結   匯證實書      (或其他      交易   憑  證  )  之  附  件  ,隨交
                                       易  日報   送  本行外匯      局  (  若為分    次  付  款  ,  則  於  每  次  付  款
                                       時,   先  在  該申報表     加  註  廠  商  付  款日  期、金   額後   ,  影  印  送
                                       本行外匯      局  ,  俟  最  後  一  次  付  款  ,再  將  其  正本  送  本行外匯
                                       局  )  ,  第  二  聯  由  指  定銀行  留  存。
                                    3.   相關單  據  之  附註  :指   定銀行     承  作  本項業務,應於所           掣  發
                                       進口結    匯證實書      (或其他      交易   憑  證  )  右  上  角  加  註  「  三  角
                                       貿  易」   或  「  TAT   」  字  樣,以    資識別     。  其他   由  臺  灣以

                                       L/C  、  D/A  或  D/P   方  式  付  款  之  三  角  貿  易  案件  ,  亦  比  照  辦
                                       理。

                            (四)指
                                   審  定銀行辦理本項之  資  。     三  角  貿  易  開狀  業務,應考      量  相關   風  險  ,
                                      慎
                                        辦理融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