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6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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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二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尚不宜投資含有對大陸地區債權之外幣有
                               價證券


                                                   92.1.2  財政部台財融(五)字第             0918012251   號函


                     主    旨  :有關    貴  行  函  詢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能否投    資國外發行,         標  的資  產  含
                               有對大陸地區債          權  之外幣有價證券一           案  ,  復  如  說明  二,請查     照  。
                     說     明  :一、依    據  本  部  金融  局  案  陳貴  行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九一)                    僑  銀

                                    總國金    字  第  ○  四五八   號  函  、中央銀行外匯         局  九十一年十月一
                                    日  台  央外  拾壹字    第  ○  九一  ○○   五二九二五       號  函  暨  行政院大陸

                                    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陸經                      字  第  ○  九一  ○○  一七五     ○
                                    七  號  函  辦理。
                                      前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有價證券
                                    目
                               二、
                                                                                   檢附
                                    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應                       投  資係依「國際金融  經  董  (理)
                                    事會(或總行授          權單位     或人員)同       意  得  投  資之外幣有價證券

                                    種
                                                經本
                                    之文  類  、總 ,  投  資限  額  及對同一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  容  辦理。經   洽  中央銀行及 投  資限  額
                                              報
                                         件
                                                     部
                                                        核准後依核准內
                                                             ,認
                                                        意
                                                                         台
                                                                  現
                                                                           灣地區國際金融業務分
                                                                    階段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不  宜投  資本項  商品  見  ,  故  宜  請  緩  議  。
                                    行
                                      仍

                     (二七)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外提供客戶資料是否適法釋疑
                     <  之一  >
                           95.05.2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                         09510002020   號令
                     一、   司  法、   軍  法、稅務、監         察  、審計及其他依法            律  規定  具  有  調  查  權  之機

                          關,有查      詢  銀行   客戶   存款、放款、匯款、保管                 箱  等有關資      料  之  需  要
                          者  ,得依    據  各該法   律  規定,正式備文          逕  洽  相關銀行查      詢  。

                                           稽徵
                     二、稅務機關依稅
                                                                                       部
                                                                                              年
                                        捐
                                                法第
                          月  3  日(  70  )  台財  稅第   40060 30  條規定查 號  函  暨  詢  時, 年  仍  應依 月  財  政 日  台財 70  融  字  12
                                                                                                  第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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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216536   號  函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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