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4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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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負 責 人 尚 具 備我國國民之 身 分,其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為
之各項交易,依法應以境內個人 客戶 之 身 分為之。
(二三)國內企業向 OBU 借款之本金及利息之結購或結售有關規定
85.12.20 中央銀行外匯局( 85 )台央外拾臺字第 2880 號函
主 旨 : 貴 行 函 詢 有關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外幣貸款問 題乙 案 , 復
如 說明 ,請 查 照 。
說 明 :一、 復 貴 行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第 勸 台 一七二 號 函 。
二、國內企業向國外金融機構( 含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融資,得
於本 局 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84 ) 台 央外 字 第( 伍 )二
五五四
幣
)兌換成
在指定銀行(
值 外幣),憑申 號 函 規定之 報書 每 年 結 匯 額度 內( OBU 目 前為二 千萬美元 新台 或等 使
用,亦得 檢附 國外金融機構( 含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貸款合
約、
事業向國外金融機構 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中 洽 借中 長期 長期投 資金動 資 函件 及 及 填妥 明細 之「民營 表」向
款
支
還
本 局 申請核准自國外金融機構( 含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引 進
資金兌換為
額
結購
公
入
不計
結
金及 還 本 付息 新台 之 幣, 售、 供 國內各項中 外匯金 長期投 , 均 資 使 用,其借款本 司每 年 結
匯 額度 。
(二四)各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投資國內外各種有價證券仍應依儲
蓄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辦理
86.12.16. 財政部台財融第 86660011 號函
主 旨 :各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仍 應依本 部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台財
融第八五五四六 ○ 一二 號 函釋 示 ,其 投 資國內外各種有價證券應
依本 部 八十六年九月十日 台財 第八六六四一二七六 號 函 規定辦
理,請 查 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