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7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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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443




                                    (三)    87  年  11  月  25  日前  ,  信託人  已  與金融機構簽約投資於
                                           未  經金管會核       備  之  境  外基金  :  應依本局     87  年  12  月  17

                                           日(   87  )台央外伍字第          0402619    號函辦理      ,  即信託人
                                           以  單  筆方式投資者        ,  仍得  按  原訂契約金額        繼續持    有  ,  及

                                           以定期定額方式投資者               ,  得  按  原訂契約金額      繼續   投資   ,
                                           至  信託人    全數贖回      為  止  ,  不得新  增  申  購  。
                               三、金融機構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所投

                                    資之外國有價證券(             境  外基金   除  外)   ,  以下列各款為限        :
                                                               易
                                                       集
                                    (一)於外國證券
                                           數股票型      基金(  中交  ETF,Exchange Traded Fund  市場及  店頭  市場交  易  之  股票 )或存 、指
                                           託  憑  證(  Depositary Receipts   )。
                                    (二)外國

                                    (三)投資外國     債  券。  債    券之信用  評  等及不得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
                                           標  的  ,  準用金管會    公  告之「證券投資          顧問   事業  提供推     介



                               四、金融機構經辦本項業務  顧問  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之相關規定辦理。  ,  應  輔導  信託人投資之國外有價證券       ,
                                    除重   收益外    ,  高  品  質  及  安全性尤  應  注重   ,  並應  就  投資商品之可

                                    能  收益及風險作        平衡   之告   知  ,  以  盡善良  管理人之      注意   ,  保障  信
                                    託人之權益。

                               五、本局      94  年  2  月  4  日台央外伍字第        0940000453    號函及      94  年
                                    3  月  18  日台央外伍字第          0940013802    號函   ,  自即日起    停止適

                                    用。   既  存投資   未符   前  述  範圍者   ,  請於原訂契約期        滿  後  調整  之。


                     <  之二  >
                                             93.6.17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伍字第                0930031491   號函


                     主   旨: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所投

                               資之外國      債  券之  評  等事宜,應依說明辦理,請                   查  照。
                                                                              九三
                      明:一、本局九十三年六月
                     說
                                    號函說明四之(二)有關「        八  日台央外伍字第  符  合下列  ○  一信用  ○○ 評  二  八  二六一
                                                                                        等規定,由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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