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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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外匯存款       425




                                    (二)本局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九一)台                          央  外  柒字  第○○○
                                           ○○○五五○之二號函規定與                      貴  部八十七年一月二十

                                           二日台財融       字  第八七七○一五一○號函規定,                     兩  者可
                                           併  行  而  不  悖  ,  原因  為:

                                           1.   客戶所持外匯定存單           若屬   「本人」者,不          論是   本國
                                              金融機     構  或外國金融機        構  所  簽  發,指定銀行均可受
                                              理承做新台幣授信。

                                           2.   若  客戶所持外匯定存單           係屬   第三者所有,且由外國
                                              金融機

                                              部規定辦理。  構暨   本國銀行      海  外分行    簽  發者,    亦  可依      貴

                               三、關於        貴  部函   詢海   外子公    司  之  範圍  可  否  參照財務     會計準則      公
                                    報第五號「

                                                               司
                                                                           資公
                                    企  業之  認  定,以「 長  期  股權投 投  資公  資  會計準則 持有  被投  」之規定及公  司  有  表決  司  法  對  關  係
                                                                                                  或
                                                                                          之
                                                                                             股份
                                    出資   額  ,  超過被投     資公   司已   發行有    表決權    之  股份總數      或資本
                                                  認
                                                                        敬表同
                     註:說明二(二)所指財    總額半數     」為 政  部函請參 定  標準乙節  閱  第一  ,本局 章  (十五)<之一>。  意。

                     (十五)指定銀行對於客戶在外匯存款帳戶中提存外幣現鈔如需收取
                               費用時,應事先讓客戶瞭解,避免糾紛


                                         84.10.5  中央銀行外匯局(          84  )台央外字第(柒)         1981  號函


                     主   旨:指定銀行於受理客戶在外幣(匯)存款                             帳  戶提、存外幣現鈔,如
                               需  收  取  相關  費  用時,應在      牌  告上註明或主        動  向客戶說明收         取  有關

                               費  用之  緣  由,事    先取   得  諒解   ,以   避免   存戶  因誤解而滋生爭           議。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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