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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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外匯存款 425
(二)本局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九一)台 央 外 柒字 第○○○
○○○五五○之二號函規定與 貴 部八十七年一月二十
二日台財融 字 第八七七○一五一○號函規定, 兩 者可
併 行 而 不 悖 , 原因 為:
1. 客戶所持外匯定存單 若屬 「本人」者,不 論是 本國
金融機 構 或外國金融機 構 所 簽 發,指定銀行均可受
理承做新台幣授信。
2. 若 客戶所持外匯定存單 係屬 第三者所有,且由外國
金融機
部規定辦理。 構暨 本國銀行 海 外分行 簽 發者, 亦 可依 貴
三、關於 貴 部函 詢海 外子公 司 之 範圍 可 否 參照財務 會計準則 公
報第五號「
司
資公
企 業之 認 定,以「 長 期 股權投 投 資公 資 會計準則 持有 被投 」之規定及公 司 有 表決 司 法 對 關 係
或
之
股份
出資 額 , 超過被投 資公 司已 發行有 表決權 之 股份總數 或資本
認
敬表同
註:說明二(二)所指財 總額半數 」為 政 部函請參 定 標準乙節 閱 第一 ,本局 章 (十五)<之一>。 意。
(十五)指定銀行對於客戶在外匯存款帳戶中提存外幣現鈔如需收取
費用時,應事先讓客戶瞭解,避免糾紛
84.10.5 中央銀行外匯局( 84 )台央外字第(柒) 1981 號函
主 旨:指定銀行於受理客戶在外幣(匯)存款 帳 戶提、存外幣現鈔,如
需 收 取 相關 費 用時,應在 牌 告上註明或主 動 向客戶說明收 取 有關
費 用之 緣 由,事 先取 得 諒解 ,以 避免 存戶 因誤解而滋生爭 議。請
查照。